定期撫恤是國家撫恤的一種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期撫恤
- 來源出處:兵役法
定期撫恤是國家撫恤的一種形式。
定期撫恤是國家撫恤的一種形式。定期撫恤,國家撫恤的一種形式。我國現行兵役法第55條規定,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中,無勞動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由國家發給定期撫恤金。...
死亡撫恤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兩種形式。(—)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因公犧牲和病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家屬的撫恤金。1.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及計發辦法 按照1988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1989年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
死亡撫恤是指國家對軍人遺屬發給一定數額的費用,給予生活幫助的制度。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軍人遺屬,享受死亡撫恤待遇。死亡撫恤分為一次性撫恤和定期撫恤兩種,《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了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和享受定期撫恤金的遺屬的範圍。死亡性質的認定和批准機關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定期撫恤金應當自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遺屬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當月起開始發放。第十二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其定期撫恤證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發。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十三條 殘疾軍人退役或者移交政府...
的定期撫恤資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直接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的定期生活...
第十條 符合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確定、公布和調整。執行的標準不得低於省規定的標準。第十一條 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因病致殘的,依照 《軍人撫恤優待...
領取撫恤金的對象是孤老或孤兒的,定期撫恤金應適當增發,增發部分不低於同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的30%。第十一條 革命烈士家屬已經享受革命烈士生前所在單位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仍由原單位按不低於當地同類對象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發給。第十二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人員死亡時,除發給當月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定期撫恤金...
定期撫恤金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第三章 殘疾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致殘,應按《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審批機關負責評定殘疾性質和等級,發給《中華...
第二章 死亡撫恤 第五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死亡性質確定為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按民政部、財政部有關檔案的規定,發給和一次性撫恤金。第六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符合下列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夫...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由《證明書》持有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第十條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享受定期撫恤。定期撫恤金的發放,自死亡軍人被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當月起計算。第...
第四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由死亡軍人家屬戶口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發放。第五條 多次立功或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的現役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增發額按其中最高功勳的增發比例計算;退出現役後犧牲、病故的不予增發。第六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對象,由其戶口所在地縣民政部門按規定...
無上述規定的遺屬的,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第十條 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部隊發出的死亡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對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名單進行公示,對不予享受定期撫恤金的遺屬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凡符合民政部規定條件的,經其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部門批准,享受定期撫恤金。享受定期撫恤的對象是:(一)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民眾生活的;(二)子女未滿18...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死亡後,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家屬可享受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雖滿18周歲但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三)弟、妹未滿18周歲,且必須是依靠其...
第十一條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標準,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經濟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民眾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十八周歲,或雖滿十八周歲因讀書或傷殘而無...
第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死亡後,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家屬可享受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雖滿18周歲但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三)弟、妹未滿18周歲...
一次性撫恤金的具體發放對象和數額分配,根據遺屬協商結果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上述規定對象平均分配。第十九條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烈士遺屬,由遺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對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因公犧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遺屬,由人民警察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法機關按照因公犧牲、...
第八條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符合下列條件的,由居住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相當於當地一般民眾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十八周歲,或雖滿十八周歲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三...
第九條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家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批准,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無固定收入的父母、配偶及撫養軍人長大並依靠其生活的其他親屬;(二)未滿十八周歲或雖滿十八周歲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子女;(三)必須依靠軍人生前供養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弟妹...
深圳撫恤補助金申領是由戶籍所在社區工作站受理。事項內容 撫恤補助金申領。申請條件 深圳戶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簡稱三屬)、在鄉老復員軍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三屬人員,可申領定期撫恤金:1、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
第十八條 一次性撫恤金髮給烈士、因公犧牲、病故人民警察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人民警察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第十九條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烈士遺屬,由遺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
同一順序中的遺屬領取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按照死亡軍人所立遺囑發放。沒有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的,由遺屬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同一順序遺屬人數等額分配。第十一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三屬發給定期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軍人犧牲、病故時,因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等原因未享受定期撫恤...
(二)享受撫恤金的遺屬人數為2人以上的,撫恤金的數額分配由遺屬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遺屬人數等額平均發放。第八條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遺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並發給定期撫恤金。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遺屬,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
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遺屬,還應當享受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待遇。 第十四條 殘疾撫恤金由殘疾軍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2年,全年領取國家定期撫恤金、定期生活補助金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827萬人。補助標準 撫恤對象領取撫恤金加補助金,優待對象領取優待金或者補助金!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一次性撫恤金髮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
第十一條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家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民政部門按照省民政、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發給定期撫恤金。(一)父母(或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民眾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滿十八周歲,或雖滿十八周歲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