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研究》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玉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研究
- 作者:劉玉玉
- 出版社: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4月
- 定價:42 元
- ISBN:9787511929204
《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研究》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玉玉。
《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研究》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玉玉。1內容簡介本書共八章,包括制度背景、國家審計全覆蓋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理論分析框架、國家審計介入的國有企業治理效應分析、國家...
建立健全國資國企審計全覆蓋相關制度。完善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加強黨的領導、實施黨建引領工程 1.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第一議題,確保國有企業始終保持堅強...
《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國務院在2014年10月09日以國發〔2014〕48號印發的部署審計工作全覆蓋的檔案,旨在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切實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廉政建設。意見共有7大點、22條。制發目的 加強審計工作;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
《政府審計全覆蓋與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問題研究》是王如燕創作的審計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20年5月。該書通過對審計全覆蓋相關理論的深入探討,介紹了“審計全覆蓋”的內涵及要求,對比了中國內外審計模式的選擇差異。以上海審計機關2016年開展的預算執行審計為例,將中國學者提出的審計轉型路徑進行了實踐驗證和系統總結,為...
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嚴格規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十一)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託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建立分級分類...
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充分體現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
6.實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審計全覆蓋。各地要科學統籌,加大力度,堅持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整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力量,採取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多種監督方式,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每年進行審計,確保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安全完整。 7.推進重大專項資金審計全覆蓋。
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深化審計制度改革,加強全國審計工作統籌,加快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
《四川省“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規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川工作和審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十四五”時期全省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結合四川省審計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劃。由四川省審計廳於...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與縣(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
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應的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深化國有企業內部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制定自治區國有企業內部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做到信息公開、...
——完善審計監督。健全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三、特定群體權利 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滿足各類群體的特殊需求,...
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建立對不同類型領導幹部的評價體系,突出對重點地區、部門和國有企業及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爭取做到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和追責問責等制度,切實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審計要以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促進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目標,重點關注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風險管控和公司治理等情況,關注信貸投向、理財和表外業務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情況,關注將新增貸款、理財產品融資投向產能過剩行業等不符合國家巨觀...
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動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用權行為監督,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嚴肅查處損害企業、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制度體系。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
——省屬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運作機制;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完善;現代財務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省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有效解決,平等參與市場競...
(四)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全面掌握基金收入、支出、結餘規模,摸清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底數,以及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情況,結合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進程,揭示基金征繳、發放、管理和投資運營中的問題,維護基金安全和可持續...
第二條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企業等(以下簡稱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第四條 ...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
堅持以資本為紐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方式,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各類非國有資本出資人以股東身份履行權利和職責,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四)有效探索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
(三)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
加強審計、評估等外部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透明度。三、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十)健全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蓋的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體系,完善產權登記、產權評估、產權轉讓等管理制度,做好國有金融資本清產核資、...
全方位開展審計工作,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定期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約束行政權力運行的作用。加大行政問責力度,推進責任政府建設,普遍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建立和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
完善企業集團化財務管控體系,引導企業更加關注國有資本安全與回報,最佳化財務預算事前引導、財務快報事中監測、財務決算事後反映的閉環管理體系,提升財務管理的決策支持、價值創造和風險防控功能。深化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實現企業國有資本審計全覆蓋。加強稽查工作,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組織...
重點對國有企業重大財務異常、重大資產損失及風險隱患、境外資產開展專項審計,對重大決策部署和投資項目、重要專項資金等開展跟蹤審計,做到應審必審、凡審必嚴。指導督促省屬監管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實現國有資產、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全覆蓋。強化監事會監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完善監督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監事...
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
15.強化重大決策執行、評估和監督。財政部門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財政重大決策後評估。建立財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財政部門的重大決策應當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上級行政機關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四)嚴格規範財政行政執法。16.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
檢查企業國有資產法、農業法、社會保險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黃河保護法等5件法律的實施情況。做好計畫執行、預算執行、決算、審計、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工作,首次安排聽取審議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專項工作報告。圍繞民營經濟、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托育服務、...
起草並初次審議公司法修訂草案,實質性新增和修改約70條。制定印花稅法,適當簡併稅目、降低稅率,至此,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制定了法律。兩次審議並通過審計法修正草案,強化審計監督手段,依法構建審計監督體系。配合“證照分離”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廣告法、草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