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2014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4年1月8日,審計署以審辦發〔2014〕8號印發《關於2014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畫,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各項任務完成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關於2014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審計署
  • 發布年份:2014年

  
檔案全文
為做好2014年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根據《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見:
突出審計重點
為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分析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要求,突出審計重點,合理安排審計資源,科學制定審計計畫,選好選準審計項目。
加強財政審計
以推動健全政府預算體系、改進預算管理制度、規範資金分配管理、盤活財政資金存量、最佳化財政資金增量、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關注中央巨觀政策貫徹落實和地方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關注行政運行成本和管理績效,檢查“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吃空餉”、“小金庫”、大額採購情況,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情況。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都要持續關注財政存量增量資金規模和結構情況,分析原因,提出促進盤活的審計建議。圍繞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關注財政支出結構和投向,揭示財政資金預算安排上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行政開支過大、財政資金投入競爭性領域等問題。關注機構改革期間部門資產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管理、執行、取消和下放情況,揭露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跟蹤檢查農林水、教科文衛等重點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情況,關注糧食穩產、農民增收、耕地保護和耕地質量、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了解關注政府資產負債表編制情況等。
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
結合財政、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繼續關注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情況,審計建議採納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關注存量債務的化解和新增債務的舉借情況,關注債務資金的投向和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揭示違規變相舉借政府性債務、盲目過度舉債,融資平台公司清理規範不到位、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未建立有效的風險應對處置措施等問題,分析債務舉借管理使用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促進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規模,切實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
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審計
要以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促進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目標,重點關注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風險管控和公司治理等情況,關注信貸投向、理財和表外業務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情況,關注將新增貸款、理財產品融資投向產能過剩行業等不符合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情況,關注違規變相提供資金形成政府性債務情況,關注服務實體經濟和“三農”情況,關注潛在風險隱患和大案要案線索情況等。
落實情況審計
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切實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棚戶區改造、安置情況,目標任務完成和以前年度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促進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實。繼續加大對涉及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三農”、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扶貧、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力度,關注進城落戶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和權益維護情況。關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關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推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扶貧資金的審計,重點關注扶貧政策貫徹落實、資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嚴肅查處和揭露擠占挪用扶貧資金,套取、騙取和侵吞扶貧資金,以及嚴重侵害人民民眾利益的問題,促進《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有效實施。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
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的作用,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強化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資產、資源密集領域領導幹部的審計力度,推進地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要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幹部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情況、黨和國家關於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政府性債務舉借、管理、使用和財政金融風險防範情況,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民生改善、社會保障等情況,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政府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中已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審批事項的職責履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約法三章”相關要求情況,以及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情況等。結合各地實際,探索將自然資源資產作為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以及重要職能部門領導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促進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推進權力公開透明。
加強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
關注政府投資結構情況,揭示和查處違背國家產業、土地和環保政策,亂上項目、亂鋪攤子,投向“兩高一資”、產能過剩行業以及競爭性行業等問題,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和投資結構最佳化。加大對征地拆遷、土地復墾、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力度,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相關審計機關要繼續做好四川蘆山、雲南彝良、青海玉樹災後重建等跟蹤審計工作,確保災後重建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援建省市、新疆和兵團審計廳(局)要做好已完工援疆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促進援疆項目儘早發揮效益。
加強資源環境審計
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審計項目,重點關注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管理使用、土地儲備管理、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土地投向結構和城鄉規劃調整情況,揭示土地領域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關注礦產資源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礦業權管理情況,礦產資源相關資金的征管用情況,以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情況等,促進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和節約利用,推動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關注節能減排政策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以及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和重點行業環境治理情況。積極開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重點揭示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加強國有企業審計
著眼於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點檢查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央重大巨觀經濟政策、提升核心競爭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實施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情況。重點關注企業重大境內外投資、資產併購處置、股權收購轉讓、對外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等情況。檢查“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重點分析企業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從業務循環、資金流向入手,注重查處和揭露巨額國有權益流失、國有資產損失、重大潛在損失和風險隱患等問題。了解關注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情況。
加大審計查處力度
各項審計都要關注財政資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設、貸款發放、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企業投資經營等重點環節,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侵害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揭示和查處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奢侈浪費、損毀資源等重大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內外勾結,侵害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重大腐敗問題。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堅持查深查透,決不手軟,一查到底。同時,要注意結合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加強綜合分析,從機制、體制、制度和管理層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對策建議,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加強管理,確保任務完成
(一)創新審計理念思路,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要按照法律規定,研究制定本地區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堅持“滾動計畫、有效整合、區別對待、循序漸進”的原則,科學制定審計項目安排總體計畫,努力做到對重點審計對象每年審計一次,其他審計對象每5年至少審計一次,實現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監督全覆蓋,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完善國家治理。
(二)創新組織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大資源整合力度。
探索採取靈活多樣的審計組織方式,對涉及本地區的重大審計項目,要上下聯動、統一組織、整體作戰,形成工作合力。對常規性審計項目,要堅持以財政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為平台,加大各領域審計項目的整合力度,做到項目同步安排、協同實施、成果共享。各級各地審計機關之間要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在充分利用已有審計成果、交流審計工作經驗、共享審計資料、協助外調有關資料等方面加強合作,相互支持。改變按照專業類型和業務部門平均安排審計任務的模式,集中力量對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突破。根據不同的審計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統一調配審計力量,深化不同專業人員的融合,組建靈活機動、運轉高效的審計組。
(三)創新審計方式方法,著力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積極推進省級審計機關的數位化審計指揮中心和信息資源體系建設。加大推廣使用OA和AO等金審工程建設成果的力度,充分發揮套用成效。加快聯網審計推广部署工作,推進審計與財政、稅務、社會保障、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等相關領域信息系統數據互通,實施線上審計,加強信息系統審計,有條件的地方,力爭實現全域內相關數據集中。積極推廣“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精確定位”的數位化審計方式,提高信息化環境下查找和分析問題的能力。要全面運用審計計畫統計管理軟體,定期報送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和實施情況,強化對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和審計成果的準確及時統計,全面真實反映審計工作績效。
(四)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執行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依法規範審計行為,防止和克服工作隨意性,規範和約束審計自由裁量權。健全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強化方案制定、現場實施、覆核審理、定性處理、審計報告、審計信息、促進審計整改等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落實各環節的責任,出現審計質量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嚴格執行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落實各環節質量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審計現場管理,規範審計組和審計人員的審計現場行為。積極對審計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總結,重點評估審計目標實現、審計重點把握、審計程式遵循、審計方式方法創新、審計投入產出等情況,不斷提升審計工作能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五)健全完善審計公告制度,積極推進審計結果公開。
各級審計機關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逐步完善審計結果公告發布制度,不斷加大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的依法公開力度,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規範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式,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繼續加大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力度,不斷擴大審計的影響力,為審計工作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六)加強隊伍建設,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要堅持以品格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不斷強化隊伍建設。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正人先正己”。要進一步加大幹部輪崗交流、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審計能力和水平,著力提升幹部綜合素質。要堅守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弘揚“實、高、新、嚴、細”工作作風。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和審計紀律,切實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審計、文明審計,用鐵的紀律打造富有戰鬥力的審計隊伍,為審計事業長遠發展打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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