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審計署以審行發〔2014〕22號印發《關於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增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審計監督、推動構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和公開、切實加強審計工作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關於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若干意見
- 文號:審行發〔2014〕22號
- 日期:2014年3月17日
- 發布單位:審計署
實施對象,意見內容,
實施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意見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興艱苦奮鬥之風,帶頭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但近年來,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等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人民民眾反映強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力加強作風建設,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整治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中的違紀違規違法現象,得到人民民眾的支持和擁護。各級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要深刻領會中央八項規定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貫徹落實中央規定,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加大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二、加強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審計監督
(一)公務支出預算管理情況。全面檢查“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和樓堂館所建設維護經費等公務支出預算編制、審核報批、執行和決算,以及按規定壓縮經費支出規模,及時、全面公開預決算信息等情況,揭示和反映預決算編制不規範,有關公務支出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報不完整,未經批准通過追加預算等方式突破預算控制規模,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或實施採購;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超範圍、超標準列支公務支出,向下級單位、企業、個人以及駐外機構等轉嫁公務支出費用;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支出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以及違規購置商業預付卡、虛假票據報銷、財務管理不規範、決算數據不真實等問題,促進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規範預決算編制和財務管理。
(二)會議和培訓管理情況。全面檢查會議、培訓計畫編報、審批管理和組織實施等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在五星級賓館、風景名勝區開會、培訓;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組織會餐、安排宴請、公款旅遊及其他與會議、培訓無關的參觀活動,借舉辦會議、培訓及其他各類活動發放紀念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未經批准舉辦節會、慶典、論壇、研討會、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活動以及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問題,促進落實節儉辦會要求,切實精簡各類會議活動。
(三)公務接待管理情況。全面檢查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執行等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將休假、探親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組織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以及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超規格組織迎送活動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項目,安排超標準接待、高消費娛樂專場文藝演出或參觀旅遊景點,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問題,促進簡化和規範各類公務接待活動。
(四)公務用車配置和管理使用情況。全面檢查執行公務用車(含執法執勤用車)配置和使用管理規定,加強車輛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擅自擴大專車配備範圍或變相配備專車;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因私使用公務用車;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提前更新車輛;實行公車改革後超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公車補貼後仍通過其他形式變相保留公車等問題,促進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和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五)因公出國(境)管理情況。全面檢查年度因公出國(境)計畫編制和審批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安排考察性出訪和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和出境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違規組織跨部門、跨地區團組;私自通過旅行社等組織出國(境)活動,乘坐民航包機和私人、企業及外國航空公司包機,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地區、繞道旅行、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以及變相公款出國(境)旅遊,出國(境)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或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等問題,促進從嚴控制和規範各類因公出國(境)活動。
(六)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情況。全面檢查國務院有關本屆政府任期內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要求落實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建設辦公樓和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以建設技術業務用房名義變相建設樓堂館所,規避審批置換辦公用房;超規定面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違規出租出借、租用辦公用房,領導幹部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配置辦公家具,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等問題,促進嚴禁違規修建樓堂館所規定的落實。
(七)機構編制管理情況。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關於將編制管理情況納入審計內容的指示精神,全面檢查本屆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超編進人、編外用人等情況;未按編制數和實有人數分別編制申報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為經費自理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申請基本支出預算,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問題;在編不在崗人員、已調離人員不辦理核減編制手續,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級、撤職等處分人員仍在原單位、按原職級領取工資和津貼補貼等“吃空餉”問題;在項目經費中安排超編人員和自行設立機構經費等問題,促進控編減編,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八)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全面檢查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情況,重點關注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制度建立健全情況,以及有關業務招待、考察培訓、車輛配備和使用等消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執行情況,揭示和反映違反規定借業務接待、商務公關等名義違規列支會所、俱樂部、高爾夫消費等高消費娛樂支出,揮霍浪費甚至貪污侵占國有資產,以及消費支出不公開、不透明等問題,促進規範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
三、推動構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
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著力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規定等情況,揭示和反映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和機構編制管理制度規定及相關開支範圍和支出標準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審批程式不明確、不規範,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建立健全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管理監督的制度體系和政策規定,構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保障中央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四、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和公開
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依法審計,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和典型案例的查處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對違反黨紀政紀或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要按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和編制管理機關等有關主管部門查處。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適時向社會公告一批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超標辦會、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吃空餉”等典型案件,狠剎鋪張浪費之風。對外公告的審計結果涉及上市公司的,應在公告發布5日前將擬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可以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財政或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形式予以公告。
五、切實加強審計工作組織領導
審計署要加強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調研,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情況,推動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地方審計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資源,每年在各項審計工作中都要認真落實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要求,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工作指導和質量檢查。審計機關應加強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溝通,在相關審計中,根據需要可商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派員參加,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在專項督查和機構、人員編制核查時,需審計機關協助查證的,審計機關應予以協助辦理。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紀律,規範審計程式,保證審計質量,對審計人員違反審計紀律等行為,要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審計結果,每年2月底前向審計署報送上年審計情況。
地方審計機關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貫徹實施本意見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本意見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
審計署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