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9月14日發布,自1994年09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4年09月14日
  • 實施日期:1994年09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稅務檢查
  國務院關於開展1994年稅收
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
(國發〔1994〕51號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85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連續開展了9次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共查出各類違紀金額1174億元,其中上交國家財政749億元。這對嚴肅財經紀律,穩定物價,懲治腐敗,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經濟領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還依然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特別是一些單位和個人乘財稅、價格改革之機採取各種不法手段偷稅漏稅,哄抬物價,嚴重妨礙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危害國家和民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為此,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是繼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大檢查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這個大局,維護企業和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並同加強法制教育、狠抓增收節支、平抑市場物價、推進廉政建設等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確保財稅體制改革等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和今年財政預算任務的完成。
二、組織領導。這次大檢查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指定一名領導同志負責,各級大檢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這次大檢查工作。國務院將繼續派出由部級幹部帶隊的大檢查工作組分赴各地指導和推動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派出大檢查工作組進行督促和檢查。
在大檢查中,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重視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公證機構的作用,組織一批素質較強、政策水平較高的從業人員重點檢查一批企業和單位,為把大檢查逐步過渡到以社會監督為主創造條件。同時,要繼續發揮職工物價監督組織的作用,加強市場檢查。
在大檢查期間,要繼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成員參加大檢查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監督指導和參政議政的作用。
三、檢查時限。這次大檢查從9月份開始,到年底前基本結束。主要檢查1994年發生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以及1993年發生的未檢查、未糾正的違法違紀行為。如有必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檢查範圍。所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都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檢查糾正自身存在的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在普遍自查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要抽調一批業務骨幹組成檢查組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40%。重點檢查的單位是:(一)交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源大戶和經營性虧損嚴重的行業與企業;(二)金融、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證券公司和第三產業中其他管理比較混亂的行業;(四)外貿企業和有外貿經營自主權的企業;(五)假冒民政、福利、校辦、集體、聯營等騙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六)對民眾反映亂漲價、亂收費、亂罰款比較突出的部門、行業和單位;(七)各地區、各部門認為需要檢查的行業和企業。
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和價格執行情況,也要有重點地進行抽查。
要繼續委託地方重點檢查一部分設在當地的中央企業和單位。
五、檢查內容。在普遍檢查企業和單位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物價等法規情況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執行新財稅體制和物價政策中出現的各類違法違紀問題:(一)乘財稅改革之機,用加大抵扣、印製和使用假髮票或真票假開等各種手段偷漏增值稅、消費稅和其他工商稅;(二)違反國家稅法規定、擅自包稅、自行改變稅率以及隨意減免稅和騙取出口退稅;(三)鑽新舊財會制度接軌的空子,亂擠亂攤成本,隨意核銷費用,擅自沖減資本金,截留國家收入,偷漏所得稅;(四)侵占、截留應當上交中央或上一級財政收入,以及偷漏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五)違反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用途,隨意支用各項財政資金,或採取非法手段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將國有資產轉為集體或個人所有;(六)違反國家價格監審規定,隨意提高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牟取暴利;(七)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棉花價格、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以及公用事業、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八)各地區、各部門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重點問題。
對於緩交、拖欠稅款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也要認真清理,抓緊催收,限期交清。
六、處理原則。對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問題,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實事求是,寬嚴適度”的原則進行處理。自查出來的問題,可以酌情從寬處理;被查出來的問題,特別是屢查屢犯、明知故犯的問題,必須從嚴處理。對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必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各地區、各部門都應選擇幾個重大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以震懾違法違紀者,教育廣大幹部民眾。
無論是自查還是被查出來的違法違紀款項,該上交國庫的一律上交國庫。對於拒不交庫的,由銀行協助劃撥扣繳。
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政策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七、總結整改。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經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財稅改革,完善財經法規,加強管理,把檢查與服務、治標與治本結合起來,以提高大檢查的整體效果。
大檢查工作結束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向國務院寫出總結報告,同時抄送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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