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的通知由稅務總局發文,發布文號為國稅函[1997]603號,於1997-11-11發布並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的通知

(1997年11月11日國稅函[1997]603號)

浙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蠶繭是我國絲綢工業的主要生產原料,搞好蠶繭的放養、收購、經營管理,對發展我國絲綢紡織工業、出口創匯、促進地方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近年來,由於絲綢管理體制、價格以及國內外市場變化等等原因,一些個體商販和個別小繅絲廠藉機抬價或壓價收購蠶繭,偷逃國家稅款,造成蠶繭收購秩序的混亂。為了維護蠶繭的收購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蠶繭的統一經營管理,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蠶繭收購期間,主要產繭區稅務部門務必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工作,對非法收購蠶繭的繭販子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清理取締,並對其嚴格依法強制徵收稅款,切實維護好蠶繭的收購秩序。

二、對小繅絲廠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帳簿,嚴格核算;對不建帳或帳簿管理混亂的,不得售給發票,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限期改正和處以罰款;要採用按用電或按機數的辦法從高核定其應納稅額,從嚴控管。

三、要結合1997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對小繅絲廠和個體繭販子開展稅收專項檢查。通過檢查,清理漏管戶,堵塞稅收漏洞,進一步加強建帳建制和強化稅收征管。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603號
【發布日期】1997-11-11
【生效日期】1997-11-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的通知
浙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蠶繭是我國絲綢工業的主要生產原料,搞好蠶繭的放養、收購、經營管理,對發展我國絲綢紡織工業、出口創匯、促進地方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近年來,由於絲綢管理體制、價格以及國內外市場變化等等原因,一些個體商販和個別小繅絲廠藉機抬價或壓價收購蠶繭,偷逃國家稅款,造成蠶繭收購秩序的混亂。為了維護蠶繭的收購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蠶繭的統一經營管理,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蠶繭收購期間,主要產繭區稅務部門務必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工作,對非法收購蠶繭的繭販子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清理取締,並對其嚴格依法強制徵收稅款,切實維護好蠶繭的收購秩序。
二、對小繅絲廠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帳簿,嚴格核算;對不建帳或帳簿管理混亂的,不得售給發票,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限期改正和處以罰款;要採用按用電或按機數的辦法從高核定其應納稅額,從嚴控管。
三、要結合1997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對小繅絲廠和個體繭販子開展稅收專項檢查。通過檢查,清理漏管戶,堵塞稅收漏洞,進一步加強建帳建制和強化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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