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清理和整頓“小錢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清理和整頓“小錢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清理和整頓“小錢櫃”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1月27日以國發〔1986〕13號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清理和整頓“小錢櫃”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文時間:1986年1月27日
  • 文號:國發〔1986〕13號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目前,不少單位在國家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之外,又設立了“小錢櫃”,資金來源有許多是用化公為私、公款私存等不正當手段攫取的。由於這些資金使用不受限制,單位可以任意支配,因而私吞、濫發獎金、套購專控商品等問題十分嚴重,不僅擴大了消費基金,還助長了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決定對“小錢櫃”進行清理和整頓。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目前,不少單位在國家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之外,又設立了“小錢櫃”,資金來源有許多是用化公為私、公款私存等不正當手段攫取的。由於這些資金使用不受限制,單位可以任意支配,因而私吞、濫發獎金、套購專控商品等問題十分嚴重,不僅擴大了消費基金,還助長了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決定對“小錢櫃”進行清理和整頓。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當前開展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把“小錢櫃”作為專題,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和整頓。各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在同級開戶銀行開立“清理整頓小錢櫃資金”專戶。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包括全民所有制單位附屬的集體所有制單位,都要把“小錢櫃”資金集中到本單位的財務會計部門。各單位要在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五日前,將帳面餘額按隸屬關係存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開立的“清理整頓小錢櫃資金”專戶,聽候處理。逾期不申報上交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並追究單位領導人和財務會計主管人員的責任。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審查各單位“小錢櫃”的資金來源。屬於應當上交預算的收入,要按規定交回各級財政。屬於預算外的,應轉入預算外資金,仍歸原單位所有,按規定用途使用;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可適當增加國庫券派購任務。屬於虛報冒領、截留應上交款項、轉移國家資財等非法所得,應一律沒收,作“其他收入”上交同級財政部門。非國家公款性質的集體互助金、稿費提成等,用於集體福利的正當收支,不屬於“小錢櫃”的範圍。
三、自文到之日起,應停止“小錢櫃”資金的開支。今後,所有單位都不得設定“小錢櫃”,嚴禁化公為私,公款私存。各單位要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一切收支都要通過財務會計部門作帳務處理。各級銀行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開戶管理和現金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小錢櫃”清理情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計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將清理“小錢櫃”的情況及時報告財政部;並把近三年來“小錢櫃”的資金來源和去向,如實填列報表,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底以前報財政部。在清理整頓期間,如有緊急情況必須動用“小錢櫃”資金,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五、部隊各單位的“小錢櫃”如何清理,請軍委總後勤部根據本通知的精神,規定清理整頓辦法,報財政部備案。部隊清理整頓情況,由總後勤部匯總後,於今年(1986年)三月底前報財政部,並提出改進意見。
六、有關清理整頓“小錢櫃”的具體事宜,由財政部作出規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