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二類口岸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二類口岸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8年08月28日發布,自1998年08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8月28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8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開放口岸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截止1997年底,全國二類口岸總數已達350個。二類口岸作為一類口岸的補充,為改善地方投資環境,發展地方外向型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二類口岸審批過多、過濫,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日益突出。為加強口岸規範管理,進一步提高口岸開放的水平,國務院決定對全國的二類口岸進行清理整頓,自發文之日起暫停審批二類口岸。具體工作由海關總署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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