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是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按照李克強總理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關於繼續開展國務院大督查的重要講話精神,國務院決定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開展第四次大督查就有關事項下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7年5月30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5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30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落實、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進展不平衡的現象,仍有一些幹部庸政懶政怠政不作為,影響政策效力和改革紅利持續釋放。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按照李克強總理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關於繼續開展國務院大督查的重要講話精神,國務院決定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開展第四次大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切實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深入了解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一步強化各地區、各部門抓落實主體責任,推動解決影響政策落實的突出問題,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推動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督查重點
這次督查的重點內容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範重點領域風險等五個方面工作。
(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7年壓減5000萬噸左右鋼鐵產能,退出1.5億噸以上煤炭產能,淘汰、停建、緩建5000萬千瓦以上煤電產能,有效處置“殭屍企業”情況。取締“地條鋼”產能情況。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推動庫存較大的三四線城市去庫存,推進600萬套棚戶區住房改造,繼續發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證制度全覆蓋情況。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情況。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規範各類涉企收費特別是地方開展清費工作,落實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等一系列減稅措施,降低企業用能、物流成本等情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情況。推進國企國資改革情況。加快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情況。
(二)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快發展服務消費,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教育、文化、養老、醫療等服務,發展醫養結合、文化創意等新興消費,以及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引導企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等情況。2014—2017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2017年完成8000億元鐵路建設投資、1.8萬億元公路水運投資,再開工建設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水利、軌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電信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165項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情況。貫徹落實促進民間投資“26條”政策措施,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情況。促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促進外商投資等情況。壓減一般性支出,盤活財政沉澱資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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