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川府發〔2018〕6號)精神,結合樂山實際,現就我市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8年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一、普查對象和範圍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二、普查內容、時間及進度安排
  按照全國統一部署,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普查工作進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實普查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單位清查、普查試點、普查區劃分與繪圖工作,強化普查員選聘培訓和宣傳動員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設備及普查物資準備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記、審核及資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數據處理、評估發布和總結表揚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共建共享機制,完成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資料彙編、經濟普查資料庫和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
  三、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成立普查機構。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樂山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黃平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委、市綜治辦、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旅遊體育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國家統計局樂山調查隊、樂山銀監分局等24個部門(詳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要把經濟普查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經濟普查工作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經濟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進經濟普查紮實高效開展,保證各階段工作落到實處,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最佳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樂山調查隊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和新聞單位組織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事項,由市監察委負責處理;涉及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方面的事項,由市綜治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固定資產投資保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其中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項由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工商局配合;涉及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名錄方面事項,由市旅遊體育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系統各類單位(含民辦教育機構)名錄方面事項,由市教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工業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等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經信委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資料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人員選調事項,由市人社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住建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業各類單位(個體運輸業)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交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服務業單位和個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商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文廣新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系統各類單位(含個體行醫)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衛計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食品藥品單位和個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金融行業中銀行業機構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樂山銀監分局負責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全程參與、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時準確提供部門掌握的普查對象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協助對普查對象的宣傳動員、普查數據採集和評估工作。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及《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市、縣兩級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於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二)保障普查經費。市財政已將市級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實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經費並及時撥付到位,充分保障普查物資,足額兌付“兩員”(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報酬,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落實普查人員。各級政府要足額配備普查工作人員,選聘高素質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分類、分級、分層次加強培訓指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保證普查隊伍穩定。
  (四)加強規範統一。按照全國統一要求,積極建設統一的元資料庫,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完善統一的經濟普查數據採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範。按統一的普查區劃分標準,完善國家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慧型手機採集數據,配合建立國家統計地理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機制,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六)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內容要求、義務與責任,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及時曝光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推動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工作,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七)加強督查考核。按照省政府經濟普查工作要求,要將經濟普查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管理內容,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並按照目標責任書內容分年度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強對經濟普查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對高質量完成經濟普查任務、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表揚。
  (八)做好成果套用。各級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依法發布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准的普查數據。積極創新開發機制、拓展套用領域、搭建套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社會經濟地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經濟普查在黨委、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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