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是2018年湖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8年
  • 發布單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國務院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18〕1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的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內容和時間
普查對象:湖州市域範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湖州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負責研究解決普查組織和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湖州開發區和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參照執行,在2018年5月底前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屬地普查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部門各司其職。經濟普查涉及範圍廣、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需要各部門分工協作、共同參與。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宗教活動場所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宗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地稅)局分別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編委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和協調,其中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項,由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和協調;涉及工業和信息企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經信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司法系統單位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司法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築企業和房地產企業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建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由市綜治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用電子地圖數據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勞動工資方面的事項,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郵政和金融系統單位調查方面的事項,由市郵政管理局、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監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分別負責和協調;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對象有關普查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四)確保數據質量。持續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市場監管、稅務、銀行等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於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五)注重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強化普查保障。本次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管委會)共同承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要充分利用“多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附屬檔案:湖州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附屬檔案
湖州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楊六順
副組長:忻忠華(市政府)
臧學萍(市統計局)
成 員:徐 新(市委宣傳部)
鄭 峻(市民宗局)
沈建春(市綜治辦)
沈 莉(市編委辦)
杜尉棟(市發改委)
蔡 豐(市經信委)
朱建平(市教育局)
周建榮(市民政局)
盛新蓮(市司法局)
孫倩如(市財政局)
沈福群(市人力社保局)
郭旭華(市建設局)
陳嗣棟(市規劃局)
孟立忠(市交通運輸局)
許建紅(市農業局)
錢 傑(市商務局)
沈康民(市文廣新局)
姚明星(市體育局)
潘人偉(市衛生計生局)
閔新華(市統計局)
孫 軍(市旅發委)
劉克毅(市市場監管局)
汪建標(市質量技監局)
劉一聞(市金融辦)
殷 傑(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吳旭紅(市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陳 軍(市國稅局)
喻曉嵐(市人行)
藍春鋒(市銀監局)
酈歡新(國家統計局湖州調查隊)
古月兵(市郵政管理局)
張曉艷(市保險行業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閔新華兼任辦公室主任。以上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其接任人員自然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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