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二次全縣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08〕8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二次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遵府發〔2008〕19號)精神,現就我縣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二次全縣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適用地區:道真自治縣
  • 發布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一、充分認識經濟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義
1.經濟普查的目的。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調查了解我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和布局;了解全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現狀及各生產要素構成;摸清全縣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全面反映我縣“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以及科學制定“十二五”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2.經濟普查的意義。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認真搞好我縣第二次經濟普查,是認真履行政府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我縣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進一步提升全縣經濟實力和競爭能力,加快富民強縣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實事求是,依法實施,確保順利完成普查工作各項任務。
二、經濟普查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時間
1.經濟普查對象。我縣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經濟普查範圍。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3.經濟普查內容。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開發的投入狀況等。
4.經濟普查時間。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8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8年度。
三、組織領導
經濟普查是覆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參與部門多,涉及範圍廣;經濟內容多,指標體系複雜;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統一安排部署、部門分工合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原則,縣政府決定成立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熊祖模(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姚 躍(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副主任)
唐新權(縣公安局政委、副局長)
鄭國平(縣監察局局長)
李洪生(縣統計局局長)
江叢林(縣發改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張 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梅登會(縣鄉企局局長、煤炭局局長)
劉世超(縣交通局局長)
雷俊文(縣建設局局長)
李海波(縣教育局局長)
楊建康(縣經貿局局長)
張 琴(縣民政局局長)
霍文生(縣衛生局局長)
余家學(縣文廣局局長)
楊建康(縣工商局局長)
韓文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文勇(縣國稅局局長)
周永強(縣地稅局局長)
駱科連(縣質監局局長)
雷學群(中國人民銀行道真支行行長)
劉武勤(國家統計局道真調查隊隊長)
夏文烈(縣統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由夏文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認真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經濟普查工作,並務必於2008年6月20日前將經濟普查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名單書面報縣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務必於2008年6月15日前將本單位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名單書面報縣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協調和目標責任督查督辦等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涉及普查宣傳動員和新聞單位協調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工商局和縣國稅、地稅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縣質監局負責協調。縣直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好相關工作。中央和省、市屬駐縣單位(系統)也要設立相應普查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縣普查領導小組要求,完成本系統的普查工作。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村(居)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有關要求
1.強化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把普查任務分解到單位,責任落實到個人,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清楚。為順利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縣政府決定對經濟普查各階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督辦,並將經濟普查工作納入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對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同時,要嚴格執行統計法規,依法進行普查。凡在我縣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經濟普查工作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不得偽造和篡改普查資料。對於干擾經濟普查工作和弄虛作假造成數據不實的要嚴肅查處,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2.加強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標語、牆報、專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擴大普查工作的社會影響,動員社會各有關方面及普查對象積極參與、自覺配合普查工作,形成人人關心、人人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加大經費投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普查工作實際需要,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為普查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確保普查工作需要。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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