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告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告
國務院決定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後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一項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70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陝政發〔2018〕7號)和《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漢政發〔2018〕9號)要求,現通告如下:
一、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即所有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都屬於經濟普查的範圍。
二、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三、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8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8年。2018年9—11月,普查員將上門進行單位清查摸底;2019年1—4月,普查員將上門進行普查登記。
四、普查實行“在地統計”原則,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好本行政區域內普查實施工作。以社區和村民委員會為普查小區,由普查員上門登記。
五、按時、如實地提供普查數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各被調查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要積極支持、配合、參與普查工作,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如實提供普查所需資料,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違者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對外提供、泄露。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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