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是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政字〔2018〕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部署要求,為做好我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重大意義
第四次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九大之後開展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這次經濟普查,將全面查清我市經濟規模、結構與分布,全面反映經濟發展成就、質量與優勢,全面評價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五年來辛勤勞動的成果。通過開展經濟普查,系統觀察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準確掌握新興產業發展情況和各類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產品產量與服務活動,更好地服務全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同時,獲取豐富翔實的巨觀微觀資料,全面摸清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家底”,為跟蹤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編制“十四五”規劃提供重要參考依據。這次普查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重大部署的具體檢驗,既要查清查全紛繁複雜的二、三產業發展狀況,確保不漏不瞞,又要查準查實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發展效果,確保不重不虛。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重大意義,把做好經濟普查作為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強化物質保障,依法依規開展普查,確保普查各項工作協調有序進行。
二、準確把握第四次經濟普查面臨的形勢與任務
第三次經濟普查以來,全市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碩果纍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市委、市政府“一個目標定位、四個著力建設、十個率先突破”總體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經濟體量增大、新興經濟增多,給第四次經濟普查提出了新的課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單位數量明顯增多。與2013年第三次經濟普查相比,全市工商註冊法人單位個數由4.36萬戶增至2018年5月底的12.1萬戶,個體工商戶由13.06萬戶增至29.99萬戶。預計2018年年底普查單位總量將接近45萬戶,普查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二是普查內容明顯增加。此次國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業(單位)資產負債、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和規模以下單位經濟方面的核算指標,同時增加了反映“四新經濟”、文化創意、體育產業、醫養健康等內容,普查登記要求有了較大提高。三是普查難度明顯增大。服務業單位數量多、變化快,城市經濟特徵明顯,大量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分布在城市樓宇之中且變化頻繁。四是登記要求明顯提高。這次普查由普查員使用PAD現場逐戶對普查對象進行地理信息定位,對基本信息和經濟指標進行錄入與審核,由普查對象電子簽名後線上上傳,對普查員專業技術要求顯著提高。
各級、各部門要提前謀劃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在機構組建、人員力量、經費保障、工作督導上加大力度,確保組織領導有力、工作措施明確、普查任務與工作力量匹配,扎紮實實完成好各階段普查工作任務。
三、全面掌握普查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時間
本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內容主要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切實加強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四次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級、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區縣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最佳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的淄博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涉及普查宣傳動員和文化產業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和有關服務業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工業、信息化、技改投資和中小企業方面的事項,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地理信息資料共享和技術支撐方面的事項,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工商局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和基層自治組織名錄以及相關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項,由市質監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利用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服務經濟普查工作的事項,由市綜治辦協調。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對象有關普查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機構,認真組織好本區縣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採取措施切實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點解決人員、經費、交通、設備等保障。各區縣、鎮(街道)要於6月底前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的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要充分發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利用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的優勢,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以下簡稱“兩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工作隊伍。有條件的區縣可採用向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兩員”不足問題。
五、全力保障和落實普查經費
全市第四次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其中,普查專用設備經費由省、市、區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聘用“兩員”報酬由市、區縣、鎮(街道)財政共同負擔。
六、切實提高普查工作質量
(一)依法規範普查,確保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實行全程質量管理,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信用互認。全體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規範開展普查,如實組織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各級監察和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因工作落實不力影響全市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打造現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託電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電子普查區地圖。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慧型手機採集數據,建立健全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完善機制,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資源和渠道,向管理對象宣傳經濟普查方案和普查結果在服務巨觀管理與微觀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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