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8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和《省政府關於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8〕17號)精神,切實組織實施好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市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我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更好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建設“強富美高”新常州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的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市情市力調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任務重。各轄市(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切實提高認識,統籌協調、最佳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紮實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常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與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轄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宣傳部門要做好普查的宣傳發動工作;發改、財政部門要做好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協助做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清查摸底工作;編辦要協助做好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普查工作;民政部門要協助做好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的普查工作;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保險協會要協助做好金融、保險、證券等普查工作;房管、建設等部門要協助做好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施工企業的普查工作;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經信、發改等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租借部隊和武警營區的社會單位,由常州軍分區負責和協調。市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對象有關普查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市普查辦公室要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報市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三)把握重點環節。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周密、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計畫、有步驟地認真抓好普查宣傳動員、單位清查、普查登記、質量控制、資料開發等工作。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普查工作的典型事跡,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依託“多證合一”改革成果,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建立健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機制,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能力。要嚴格質量控制,層層落實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完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確保數據質量。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為提高決策管理水平提供基礎信息支撐。
(四)堅持依法普查。我市從事經濟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等規定,依法規範開展普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數據信息和資料,要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承擔泄密責任。各級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依法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準確。
四、普查的人員和經費
各級普查機構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單位普查員制度,確保每個單位都有普查員負責落實和指導具體普查工作。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質高、熟悉當地情況、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責任意識強、善於溝通、熱愛普查工作的人員選調(聘)到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中。各地要根據普查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普查專項資金,並將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普查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普查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於在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等普查關鍵節點需要加班加點的,各地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補貼,確保普查工作如期順利開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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