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2017年,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籌備階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2018年是普查的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訂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等;2019年是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20年為普查資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2018年9月12日,國家統計局在其官網公布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片。2019年1月1日零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場登記工作正式啟動。6月15日,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事後質量抽查工作在全國31個省(區、市)正式拉開序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 外文名:THE 3rd CHINA ECONOMIC CENSUS
- 依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 協調單位:國家統計局
普查進程
工作安排
普查動態
普查意義
對象範圍
內容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其中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項由質檢總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由中央綜治辦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對象有關普查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普查經費保障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工作要求
確保數據質量。持續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於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加強規範統一。積極建設國家統一的元資料庫,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完善國家統一的經濟普查數據採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範。制定國家統一的普查區劃分標準,積極制定國家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提升信息化水平。廣泛套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套用電子簽名,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慧型手機採集數據,建立國家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機制,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注重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