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編制199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6年11月14日發布,自1996年11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11月14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1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預算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97年是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的第二年。編制和執行好1997年中央和各級地方預算,對完成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實現“九五”計畫確定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保證編制好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編制1997年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編制1997年預算,要全面貫徹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和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精神,繼續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保持巨觀經濟的穩定。按照上述指導思想,編制1997年預算應體現以下基本原則:一是運用財政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動經濟發展,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扭轉企業虧損、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二是在認真整頓經濟秩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財稅改革,強化稅收征管;三是加強財源建設,提高“兩個比重”,推動“兩個根本轉變”;四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堅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財政要壓縮赤字,地方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積極穩妥地安排好1997年收入預算
1997年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這是財政收入增加的可靠基礎。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穩妥地編制收入預算,既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過低,執行中超收過多,又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過高,執行中預算落空。為此,提出以下要求:
1.1997年預算安排的收入增長幅度要與按現價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相適應,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預算的編制要求制定稅收計畫。
2.大力促進企業扭虧增盈。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企業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將企業改革各項試點工作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嚴禁違反規定濫發獎金、補貼,擴大集團消費等不合理開支,企業的成本費用應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建立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目標責任制,虧損企業的補貼要逐年減少。
3.嚴格依法治稅。稅務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稅收法律和政策,維護稅法的嚴肅性,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都無權自立章法,擅自決定減稅、免稅或改變稅收入庫級次。要堅決打擊各種偷漏稅和編稅行為,做到應收盡收。
三、勤儉辦事、注重效益、保證重點,安排好1997年支出預算
1997年財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編制1997年支出預算,一定要認真貫徹適度從緊、有保有壓的方針,確保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低於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兩個百分點。在努力抓好財政收入的前提下,著力控制財政支出。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同時,重點保證以下支出:
1.法律規定必須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的農業、教育、科學以及宣傳文化等重點支出;
2.中央財政負擔的重點建設支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增加的專項支出,如增加對扶貧的投入,增加糧棉儲備利息費用的支出等;
3.財政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性支出;
4.調整財力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妥善安排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設定本級政府預備費。
1997年地方預算的安排要認真貫徹“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量入為出,收入不足以抵頂支出的,要堅決削減開支。要堅決杜絕把有限的資金用於搞基本建設和其他非工資性開支,而把工資性支出等硬缺口留給上級政府的行為。對於財力保證最低支出仍有困難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政府負責制定計畫,統籌兼顧,限期解決。
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全國財政收入每年遞增近千億元,但資金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控制財政支出是1997年的主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牢牢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要嚴格控制車輛、設備購置費和會議費等項開支,推廣會議費包幹辦法,使這幾項開支比上年有一定的壓縮。進一步嚴格控制和壓縮機構人員編制,嚴格界定財政資金的供給範圍,堅決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6〕17號)要求,督促一部分事業單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增加經費的自給率。堅決糾正濫發獎金補貼行為,特別是要結合反腐敗鬥爭,堅決剎住一些地區和部門興建各種高檔消費場所及各種形式的集團高消費。出國經費要從緊掌握,對不必要的出國考察團組要堅決取消。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都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
四、進一步做好將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規定,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等13項基金(收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這些基金(收費)收入要按現行體制及時上繳中央金庫或地方金庫,支出由主管部門提出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3項基金(收費)不計入經常性財政收入,收支在預算上單獨編列。
對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要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不再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
五、確保圓滿完成1996年預算,為編制和執行1997年預算奠定良好的基礎
1996年1至10月份預算執行情況總的是好的,但要圓滿完成1996年預算,還要做出艱苦努力。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方面有些項目短收較多,完成“兩稅”任務仍很艱巨,另一方面救災等必不可少的增支數額較大,支援農業等重點支出進度緩慢。各地區、各部門在今後幾個月里,要積極組織收入,嚴格控制財政支出,除救災支出外不再安排新的增支項目,同時,要加快重點項目的支出進度。收入如有超收,套用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1996年中央財政赤字不能突破預算。地方財政要確保當年預算收支平衡。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預算編制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預算編制工作的領導,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落實,保證預算指標積極、穩妥、可靠,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目前財政運行中還存在著許可突出的問題,如國家財力不足,財政收支矛盾突出,財政收入的增長滯後於經濟的增長,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過高;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部分縣級財政困難等。對此,各級人民政府都要予以高度重視,支持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中央財政不再代編地方預算,199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要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編制年度預算,並按規定的時間逐級上報,財政部將據此匯總全國預算。
各地區、各部門在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組織落實。各地區應於11月底前將本地區的預算(草案)簡表報財政部審核,預算(草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核後,於12月底以前報財政部。中央各部門應於12月10日前將本部門預算(草案)報財政部。財政部於1997年1月底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和匯總的地方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
編制1997年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財政部另行通知。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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