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對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進行通知,由國務院於1995年11月2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文號:國發〔1995〕31號
  • 發布時間:1995年11月27日
檔案發布,具體內容,

檔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發〔1995〕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96年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的第一年。編制和執行好1996年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預算,對於完成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為“九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開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具體內容

一、編制1996年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編制1996年預算,必須認真貫徹《建議》提出的各項方針、政策、任務和要求。《建議》提出,“九五”期間要以抑制通貨膨脹作為巨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基本消除財政赤字,控制債務規模。要運用預算、稅收手段,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通過深化改革,健全財政職能,加強稅收征管,提高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振興國家財政,以解決國家財力嚴重不足,巨觀調控能力減弱的問題。這是“九五”期間以致今後15年財政工作的奮鬥目標和方向。各級政府和財政、稅務等部門都必須明確自己肩負的艱巨任務,在編制1996年預算和今後的財政、稅收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建議》的精神。
編制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必須堅持以下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指導方針;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繼續完善財稅改革,強化稅收征管,增加財政收入,堅持量入為出,從嚴控制財政支出,反對各種鋪張浪費,從開源和節流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努力壓縮財政赤字。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編制1996年預算必須體現以下基本要求:
(一)通過調整政策和加強征管,使財政收入增長與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相適應,使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有所提高;
(二)控制財政支出規模,調整支出結構,實行有保有壓,財政支出的增幅要低於收入增幅兩個百分點;
(三)通過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確保中央財政赤字低於上年,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當年要做到收支平衡。
二、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有利條件和可能出現的困難,把預算編製得紮實、可靠
1994年開始實行的財稅體制改革,調整了財政分配關係,減少了收入流失,促進了財政收入的增長,為編制1996年預算創造了比較有利的巨觀環境。1996年,國有企業改革將進一步深化,經濟總量平衡狀況將進一步改善,物價漲幅將有明顯回落,外貿進出口仍將穩定發展,整個巨觀經濟環境將更加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將對某些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停止執行一些到期的減免稅政策,這將為財政收入的增長,提供良好的基礎。但同時也要看到,目前國家財政仍很困難,中央財政赤字過多,債務規模過大,資金需求與供給的矛盾仍很尖銳;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還需要一個過程,有些政策調整需要在兩三年以後才能收到實際效果,財政平衡的任務非常艱巨。在這種情況下,各地區、各部門都必須牢牢把握經濟發展的大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有利條件和可能出現的困難,堅持發展速度與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關係,正確處理局部與全局的關係,正確處理收入分配中國家、企業和個人的關係,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財政部門要根據“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並作出精心安排;各方面也要充分體諒財政的困難,支持和關心財政工作。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各方面要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相互支持,共同把1996年預算編制好。
三、積極穩妥地安排好1996年收入預算
多年來,財政收入的增長一直低於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不斷下降,這是造成我國財政困難的一個基本原因。為了扭轉這種狀況,國務院決定1996年在稅收政策上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適當降低關稅稅率的基礎上,清理進口稅收減免。取消一批稅收優惠政策,以擴大稅源基礎。
(二)對國務院批准實行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在1995年年底到期後,1996年原則上要取消,消費稅、增值稅一律不得減免,確有困難的,由財政適當增加撥款給予扶持。
(三)降低出口退稅率,並改進和完善出口退稅辦法,解決征少退多的問題,堵塞收入流失。
同時,要嚴肅稅收法紀,強化稅收征管。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稅收法規和政策,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絕不能自立章法,各行其是,絕不能擅自決定減稅、免稅、緩交稅或改變稅率。要加大打擊偷漏稅和騙稅的力度,嚴厲打擊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和買賣假髮票等違法行為。在調整政策、強化征管的基礎上,按照明年的經濟發展目標和有關政策測算,凡是應徵收的各項財政收入,都要列入明年預算,不得少列或不列,以保證財政收入的合理增長,實現財政收入特別是“兩稅”(消費稅、增值稅)收入與國民生產總值同步增長。
四、控制支出規模,調整支出結構,保證重點需要
近幾年,全國財政支出增長過猛,平均高於財政收入增長兩個百分點,這是造成財政赤字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支出增長結構也不盡合理,該保的重點支出與各方面需求尚有不少差距,該控制的支出難以得到有效控制。1996年的支出預算,一定要認真貫徹有保有壓的方針,努力做到支出增長幅度低於收入增長幅度兩個百分點。
1996年中央本級財政支出的安排,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對支農、扶貧、科技和教育等項重點支出,要根據有關規定,按照高於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安排。
(二)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正常工資晉檔、升級和軍隊、武警正常工資晉檔、升級以及適當提高戰士一伙食費標準等所需的經費。
(三)對國務院已確定的某些專項開支,要列入1996年預算。
(四)除上述項目外,中央級其他各項支出都要維持1995年的開支水平,有的還將作適當壓縮。
1996年地方的支出預算,也要比照上述中央財政支出安排的原則進行編制,不允許打預算赤字。同時,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解決拖欠工資和某些歷史遺留問題和掛帳。為了解決預算執行中一些預想不到的開支和某些特殊的專項開支,各級政府在預算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適當增加一些預備費。
控制財政支出,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各部門共同的責任。1996年中央財政支出除少數重點項目外,基本上維持1995年的水平,可能會給各部門帶來一些困難。對因物價上漲和事業發展而帶來的增支因素,各部門要制定可操作的具體措施,立足於內部消化,防止由於配套措施跟不上,留下硬缺口或擠占、挪用以至掛帳,給今後的財政預算增加負擔。各部門在緊縮預算支出的前提下,要按統一規定統籌安排預算外財力,不得採取擴大收費、亂攤派等錯誤做法彌補經費不足。
五、圓滿完成1995年預算,為編制1996年預算奠定良好的基礎
1995年預算能否圓滿完成,對編制好1996年預算關係重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年前一個多月的時間裡,積極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切實抓好增收節支,確保各項預算任務的完成。
為此,國務院要求:
(一)認真執行有關稅收的各項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特別要抓好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入庫,確保“兩稅”任務完成。完成進度慢的地區,當地政府和財政部門要支持和配合國稅局的工作,幫助解決征管中的困難和問題,把收入抓上去;完成進度快的地區,要力爭多超收一些,不能有稅不收或緩收。要抓好清交企業拖欠稅款工作,對拒不交稅的企業,銀行要協助稅務部門扣款補稅。要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重點做好出口貨物的報關查驗和審價工作,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徵收和企業虧損補貼的管理,對企業違反規定,濫發獎金、補貼或隨意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的,不得列入企業成本,以嚴肅財經紀律,防止收入流失。
(三)對預算收入退庫,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未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或授權,其他任何部門都不得擅自從國庫中沖退庫款,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準將預算內收入擅自轉移到預算外,違者要嚴肅處理。
(四)嚴格控制財政支出。年前,除救災等特殊支出外,不得再追加新的支出。收入完成差的地區,要適當調整支出預算,防止出現赤字。
(五)切實整頓和加強各項預算外資金管理,控制規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堵塞漏洞。
通過以上措施,1995年收入預算要力爭超額完成,支出預算要力求節減,財政赤字要比預算確定的數額有所減少,為“九五”第一年的財政工作提供一個較好的基礎。
各地區、各部門在接到本通知後,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布置,著手編制1996年預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要於1995年年底前將本地區的預算(草案)報財政部,報出前須經省級政府審核。財政部要於1996年1月底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和匯總的地方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
國務 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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