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05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1〕2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1年05月07日
檔案全文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進一步加強農業,增加投入,使糧食產量上一個新台階,是“八五”期間的一項重要任務。黨中央和國務院已多次強調,要保持農業政策的基本穩定,千方百計穩定糧食種植面積。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現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問題,有的地方上漲的幅度還很大,影響了農民增加投入的積極性。為了支持農業,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國務院已決定,今年中央外匯計畫內進口化肥國內撥交價格、“三掛鈎”物資價格、鐵路化肥運輸價格以及家用柴油、生產化肥用的石腦油、重油價格均不提高。生產化肥用的天然氣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也要嚴格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為此,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對生產和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等企業已經採取的各項優惠扶持措施,包括減免稅收、財政補貼、實行優惠電價、供應平價原材料等,今年要繼續執行。地方進口化肥,要儘可能用自有留成外匯,必要時財政可增加一些補貼,以穩定供應價格。對其他農業生產資料,也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
二、國務院物價委員會和國家物價局下發的檔案([1991]價綜字126號)已明確規定,各省(區、市)提高農用塑膠薄膜的出廠價、銷售價,要報國務院特批;提高碳酸氫按、過磷酸鈣價格,必須從嚴控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今年要全面開展農村電價的檢查整頓工作,把不合理的電價降下來;要抓好成品油行業的價格檢查,切實保證計畫供應的農用柴油不漲價。縣級物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物價的管理,把監督檢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列為農村物價管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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