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糧食銷售價格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5月09日發布,自1996年05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調整糧食銷售價格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5月09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5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品價格管理
國務院關於調整糧食銷售價格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5月09日發布,自1996年05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調整糧食銷售價格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5月09日發布,自1996年05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了進一步理順糧食購銷價格關係,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深化...
糧油議價經營的主要任務是促進生產,調劑餘缺,活躍市場,穩定價格,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糧油議價經營的領導和管理。商業部對議價糧油的收購、銷售、省間調劑實行指導性計畫管理,按年度制定下達分地區的購銷計畫。要進一步培育糧食市場,逐步建立和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實現按照經濟區域和...
國務院關於提高糧食統銷價格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2年03月06日發布,自1992年03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發〔1992〕15號 去年(1991年),國家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對逐步理順糧油價格,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節約用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糧食價格尚未完全理順,購銷價格依然倒掛,國家用於糧食的財政補貼負擔仍然很重。為了...
二、關於農村糧食銷售價格 國家供應農村缺糧人口的口糧、各種補助糧、種籽糧、飼料糧、救災糧以及農村的其他用糧,銷售價格都調整到比例收購價,實行購銷同價。六個大豆主產區供應農村的大豆,也實行購銷同價。按國家政策規定吃市鎮定量供應糧的人員,仍按統銷價供應。災區人民因救災糧提價而增加的支出,國家相應增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決定的通知 (浙政〔1991〕9號1991年4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國發〔1991〕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印發提高城鎮居民定量糧油銷售價格宣傳提綱的通知》(國辦發〔1991〕2...
關於糧食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糧食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管〔1997〕1345號),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儲備局1997年8月4日發布。該檔案2012年12月12日,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宣布失效。
第四,銷售方式過於呆板,增大交易成本。第五,現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不利於。發展 2018年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9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調3元。根據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
關於價格改革出台情況及穩定物價措施的報告國務院:一九八五年價格改革方案已經陸續出台,各地初步反映,執行順利,市場平穩,情況比預計要好。截止五月二十日,各地生豬收購價格均已放開。豬肉的銷售價格,已有二十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放開,江蘇、新疆、甘肅將於近期放開。全國平均,生豬指導性收購價...
各級政府要安排好城鎮居民和農村缺糧農民所需口糧的供應。特別要保證軍糧和工礦區職工、大專院校學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糧,以及災區、常年缺糧的貧困區、水庫移民區民眾的口糧供應。銷售價格的確定應以進貨價為基礎,加上必要的費用和合理利潤。各地政府要確保普通糧食品種的供應和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三、平抑糧價,穩定...
國務院關於實行“糧食徵購、銷售、調撥包乾一定三年”的糧食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2.01.13 實施時間 1982.01.13 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有利於繼續穩定農民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利於各級政府管好用好糧食,搞好糧食供求平衡,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需要;有利於發揮...
一九八七年全國糧食契約定購任務,仍維持一九八六年的一千二百一十五億斤水平。個別地區定購任務突出不合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不減少國務院核定的定購任務前提下適當調整。為了以豐補欠,保證契約定購任務的完成,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定購任務仍按九折包乾,即90%的部分按“倒三七”比例價結算,...
居民口糧的銷售價格由各省自行確定,但其調整要符合國務院物價工作的部署,並注意與毗鄰地區的銜接。對於議購糧食的銷售價格,各地也要通過規定進銷差率或利潤率等辦法,努力保持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國有糧食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糧食價格政策,不得帶頭漲價。糧食銷售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省自行確定。(八)加強對糧食市場...
《國務院關於建立糧食收購保護價格制度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3年02月20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了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穩定增長,國務院決定建立糧食收購保護價格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制定糧食收購保護價格的原則。糧食...
二、國務院物價委員會和國家物價局下發的檔案([1991]價綜字126號)已明確規定,各省(區、市)提高農用塑膠薄膜的出廠價、銷售價,要報國務院特批;提高碳酸氫按、過磷酸鈣價格,必須從嚴控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今年要全面開展農村電價...
七、合理安排糧食銷售價格,切實加強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實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議購糧的政策措施後,市場糧食購銷價格會逐步回升到合理區間,國有糧食企業的糧食銷售價格應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順加作價,但零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各地按規定的作價辦法制定的價格水平。國有糧食企業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企業經營機制的...
一、必須正確認識糧食形勢。去年(1989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奪取農業豐收的決定,採取有效措施,發展糧食生產、糧食產量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國家糧食收購增加,銷售減少,庫存增加,市場糧價穩中有降,城鄉人民生活特別是災區人民生活得到了保障,糧食形勢比較好。同時,必須看到,由於人口的增加,全國...
1998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推動了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調整。經過3年多的改革,我國糧食流通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糧食收購渠道逐步拓寬,銷售市場完全放開,除收購市場在糧價過低時...
同意你省目前先安排地方糧食儲備,要逐步增加到不低於全省六個月正常銷量的規模。同意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用於實行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或銷售最高限價。你省的國家專項儲備糧規模繼續保留。國家專項儲備、平價周轉庫存糧屬中央所有,地方動用需報國務院批准。平價糧周轉庫存地方可以周轉使用,但總量不能減少。你省要採取切實...
對驗收中發現入庫的小麥數量、質量指標與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標註不符的,要及時核減最低收購價收購進度和庫存統計,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對驗收合格的,要建立委託收儲庫點的質量檔案,做到分品種、分等級專倉儲存。在最低收購價小麥銷售時發現庫存糧食實際數量和質量與銷售標的不符的,造成的損失由負有監管責任的...
各級糧食部門要嚴密手續制度,嚴禁弄虛作假,套取國家差價款,否則,按政紀法紀嚴肅處理。市場糧價過低時,國家按比例價下浮10%收購。這部分議購糧食,地方留用的,其資金和費用由地方財政開支;轉作國家安排的,由中央財政開支。五、重慶、武漢、瀋陽、大連、哈爾濱、廣州、西安七個計畫單列市和三峽省籌備組調減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七日 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近幾個月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圍繞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三項政策”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自身改革,做...
《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是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農業發展銀行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2月28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
(三)為防止“穀賤傷農”或糧價暴漲,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各地在必要時應制定糧食收購的最低保護價或銷售的最高限價,並相應承擔財政責任。具體辦法由國家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下達。(四)銷售價格放開後,要繼續保留城鎮定量人口的糧食供應關係,對城鎮定量人口是否給予補償,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切實做...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關於控制糧食銷售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在貫徹中央〔1977〕46號檔案過程中,加以研究執行。控制糧食銷售,壓縮不合理的糧食銷量,不僅是實現國內糧食收支平衡並有結餘方針的一個極其重要方面,而且是關係到穩定農民糧食負擔,加強工農聯盟的一個大問題。去年(1977年)以來,各地在控制糧食銷售方面...
預案執行期間,糧食經營企業不得故意低價銷售,衝擊市場。第十條 中儲糧公司委託的收儲庫點按最低收購價收購早秈稻所需貸款(收購資金和收購費用),由所在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向農業發展銀行承貸,並根據早秈稻收購情況及時預付給委託收購庫點,保證收購需要。對於沒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地區,為保證收購需要,可暫由中儲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