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2月15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2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幾年來,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邁出了很大步伐,取...
國務院關於印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8年11月07日發布,自1998年1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已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為了加強國家對糧油市場的巨觀調控,國務院決定加快對糧食部門現行體制的改革,將糧食部門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經營分開,建立兩條線運行機制。《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4〕32號)...
關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的檔案規定了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原則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該檔案一共有兩篇,分別發布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與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檔案一背景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由國務院於1998年05月10日以國發〔1998〕15 號發布,包括七部分36條內容。檔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8〕1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
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5月09日發布,自1994年05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做好糧食購銷工作,對於促進我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5號)精神,堅定不移地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行下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確立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新機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0月28日。檔案全文 隨著我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農產品流通對於保持農業生產穩定增長,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市場繁榮和社會安定,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年...
2013年5月30日《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檔案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一)繼續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糧食生產做好糧食市場供應工作的通知》(津政發〔2004〕44號)中...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明確了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原則:“四分開一完善”,即實行政企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新老糧食財務帳目分開,完善糧食價格機制,更好地保護農民的生產...
(一)1994年,國務院從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出發,針對糧棉購銷和化肥供應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分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4〕32號)、《國務院關於改革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制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發〔2006〕16號 2004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取得了明顯成效。新的...
《國務院關於印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 35號)已翻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一、建立健全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新機制 (一)1998年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國有...
5月2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國家巨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黔府發[2002]1號)2002-1-2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發布日期是1993年3月21日,生效日期是1993年3月21日。檔案內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省政府《關於加快...
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糧食生產和流通 形勢的變化,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1〕28號)和國家計委等五部委計綜合〔2002〕250號檔案精 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一、...
近幾年來,各地認真開展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國有糧食企業...
為了確保糧食豐產豐收,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要切實做好當前糧食經營管理和收購、儲存工作,同時,抓住機遇,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國務院發布關於做好當前糧食收購和儲存工作的通知。檔案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把握中央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的核心內容。去年(2003年),我省在全國糧食主產區率先實行“放開糧食購銷市場,放開糧食收購價格,調整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今年(2004年),國務院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作出了...
供求平衡,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糧食流通新體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浙政〔1998〕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1999〕11號)精神,加快調整我省糧食生產結構,解決好糧食質量、品種、效益問題,繼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吉林省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1998年6月25日吉政發〔1998〕21號)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精神,結合實際,對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改革的目標和重點 (...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糧食流通體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糧食購銷和價格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國辦發明電〔1998〕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01〕51號)和國家計委等8部門《關於印發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計...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取消糧食統購制度。1991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情況下,對糧食實行長年放開經營政策。1992年12...
1、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和國家計委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計綜合[2002]677號)的精神,以政企分開、減員增效,加快企業組織形式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為主線...
為了促進我區糧食生產,使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方向發展,推動國有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搞活糧食流通,減輕財政負擔,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邁上新的台階,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區已有部份地...
充分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巨觀調控、應急購銷中的主渠道作用和重要載體作用,保障全省糧食流通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現就促進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發展提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