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2年6月2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2-06-21
  • 發布文號:冀政〔2002〕2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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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2-06-2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冀政〔2002〕27號)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998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以“ 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 農民利益,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推動 了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調整。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糧食生產和流通 形勢的變化,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1〕28號)和國家計委等五部委計綜合〔2002〕250號檔案精 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一、調整保護價糧食收購範圍
從2002年夏糧上市起,秦皇島市(小麥銷區)、唐山市(小麥購銷平 衡區)、廊坊市(毗鄰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的京津兩市)退出小麥保護價 收購範圍,實行小麥購銷市場化,農民按市場價格出售糧食,糧食購銷企 業隨行就市自主收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農業發展銀行按“以銷定 貸、以效定貸”的原則供應收購資金。
我省中南部小麥主產區的石家莊、邯鄲、邢台、保定、衡水、滄 州等六個設區市小麥繼續實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保護 價水平依照貼近市場、兼顧農民和企業利益、與周邊省份相銜接的原 則確定。各級政府、糧食及有關部門要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嚴格按 照保護價收購範圍和規定的保護價,堅持常年常時掛牌收購,不準限收 、拒收和停收,收購企業要保證及時兌付農民賣糧款,實行戶交戶結,除 農業稅外,不準代扣代繳任何款項。在全省範圍內選擇1個縣進行將財 政補貼直接補給農民的試點,探索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補貼辦法,積 累經驗,逐步推廣。
二、完善糧食風險基金包乾補貼辦法
堅持糧食風險基金包乾制度,實行“包住包死,統籌使用,超支不補 ,節餘留用”。省對各市的糧食風險基金包乾基數不變,仍按1999年省 對市糧食風險基金的包乾基數執行。中央增加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集 中使用,主要用於對主產區繼續實行保護價收購政策的小麥壓庫獎勵、 消化老庫存玉米(稻穀)和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市的高價位小麥庫存差 價補貼等糧食改革中的突出問題。
適當擴大各市包乾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許可權,在執行省超儲補貼和 消化庫存政策的前提下,結餘的糧食風險基金包乾,可用於銷售高價位 糧、出口補助和消化糧食財務掛帳等符合政策的開支。具體由各設區 市政府確定,報省政府備案。
對中南部六個設區市的小麥收購繼續實施超儲補貼政策,具體補貼 標準是:儲存環節每斤每年補貼2分錢,利息按現行政策補貼。每壓減1 斤庫存財政獎勵5分錢(按年平均庫存計算,市包乾內負擔3分,省獎勵2 分)。
從2002年夏糧上市起,對北部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唐山、廊坊 五市糧食購銷企業新增加的小麥庫存,一律視為企業行為,財政不再補 貼。對其原糧食庫存實行“鎖定庫存、核定差價、補貼包乾、分段促 銷”的辦法。將截至到2002年4月30日的小麥(陳化糧除外)庫存量鎖定 為基數,由省、市有關部門共同核定合理差價,一次性由保護價糧轉為 一般商品糧,由企業自主銷售、自負盈虧,同時責任也相應轉移。對核 定的價差補貼部分,由企業包乾使用,同級財政分年到位,力爭用3年左 右的時間消化完。在核定差價補貼時,要根據老庫存需分年銷售的實際 ,合理補貼利息。具體處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實行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糧食市長負責制
為把糧食省長負責制真正落到實處,確保糧食安全,要層層落實糧 食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設區市政府對本市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 ,主要責任是: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工作的領導,保護好基本農田, 增加糧食生產投入,穩定和逐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大力改善糧食品質 結構,搞好糧食收購和儲存,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積極組織與銷區之間 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係,擴大糧食銷售,並在 資金結算、運輸保證等方面給予支持;落實糧食風險基金包干政策,糧 食風險基金自籌部分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負 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管理和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積極做好人 員分流和再就業工作;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正常流通秩序,搞好市級 儲備,保證糧食供應;做好退耕還林和貧困地區、災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
四、完善糧食儲備制度,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
(一)增加儲備規模。力爭到2005年全省糧食儲備規模逐步達到12 .5億公斤(小麥10億公斤、玉米2.5億公斤),其中省級儲備規模9億公斤 ,市級儲備規模3.5億公斤。鑒於目前全省糧食庫存和消化任務較大的 情況,採取分步到位的方法。
(二)完善補貼制度。按照建立省、市兩級糧食儲備制度的要求,相 應實行兩級財政補貼方式,補貼從糧食風險基金包乾中支出。建立全省 統一的儲備糧補貼標準。
(三)加強儲備糧管理。切實加強對省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的領導組 建省級儲備糧管理公司,建立省級儲備糧垂直管理制度,儘快形成管理 科學、調控有力、吞吐靈活、人員精幹的省級儲備糧管理體系,確保宏 觀調控的需要。具體由省計委、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適應新形勢要求,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
(一)最佳化農業生產布局,建設優質產業。各地要立足本地資源和市 場條件,突出區域特色,培育優勢產品和優勢產業。
(二)最佳化糧食生產結構,提高糧食品質。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努 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穩定糧食生產能力。以市場為導向,發展訂單農 業,最佳化糧食生產結構。適當調減小麥、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糧食作 物面積,擴大抗旱耐旱經濟作物種植,淘汰劣質糧食品種,壓縮一般品種 ,發展優質專用品種。小麥重點發展強筋和中筋品種,玉米重點發展飼 用和加工專用品種。
(三)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糧食種植效益。大力推廣配方施肥、節水 栽培、保護性耕作等節本增效種植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種植效益 。
六、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系,搞好糧食市場管理
一是加快省級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 能,引導和鼓勵用糧企業到糧食批發市場成交。
二是完善糧食收購準入 制度,擴大糧食收購渠道。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 入市收購糧食,具體準入條件和審批程式,由省糧食局會同省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本著放寬鼓勵、分級審查、分級發證的原則研究提出,報省政 府批准後下發執行。對不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的企業,不實行收購準入 制度。對國務院國發〔2001〕28號下發前已取得入市收購資格的企業 ,可繼續從事糧食收購業務。對糧食加工和醫藥、飼料等直接用糧企業 ,原則上均應賦予糧食收購權,但僅限自用。退出保護價範圍的糧食及 區域的原糧運輸和全省範圍內的成品糧運輸,不再實行運輸憑證查驗制 度。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防疫、 物價等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加強對糧食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 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非法收購糧食的行為,嚴厲打擊在糧食市場 中銷售劣質霉變糧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以及利用契約 進行欺詐的各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是政企分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把主要精力轉 到協調、服務上來,轉到依法行政上來,不準向糧食企業攤派費用,行政 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二是加強管理,減員增效。國有糧食購銷企 業要堅持減員增效,徹底轉變經營觀念,加強內部管理,增強市場意識和 開拓意識,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和管理費用,努力增加經濟效益,嚴禁再發 生新的虧損掛帳。進一步強化企業扭虧增盈目標責任制,把扭虧增盈與 企業負責人的獎懲掛鈎、與職工的工資福利掛鈎、與幹部的聘任掛鈎 。凡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新的虧損掛帳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加快改制、改組。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深化企業產權改革,探 索股權多元化,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糧食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培育 壯大一批糧食龍頭企業,發展現代行銷方式,走產業化經營之路,提升國 有糧食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對規模較小、購銷量不大的國有 糧食購銷企業可以兼併、租賃和拍賣。四是搞好分流人員的安置工作 。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把糧食部門的分流人員 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分流人員安置費用的籌措辦法,對解除勞 動關係職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企業分流、安置人員 所需資金不足的,當地政府應積極給予支持。五是選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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