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1999年6月25日
  • 廢止時間:2024年2月6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
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999年6月25日陝政發〔1999〕33號)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該檔案予以廢止。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去年(1998年)以來,全省上下按照國務院“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要求,以落實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為重點,通過健全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和抓好組織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進展。但當前糧食生產和流通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儘快加以解決。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1999〕11號)精神,加快調整我省糧食生產結構,解決好糧食質量、品種、效益問題,繼續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糧食保護價收購範圍
我省的小麥、玉米、稻穀是國家定購品種,納入保護價收購範圍。各級糧食部門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原稱收儲企業),要按照新修訂的《陝西省糧食收購服務規範》,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堅決做到“五公開”、“十不準”,做到常年常時敞開收購。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糧食購銷企業實際收購價格和必要的費用及時提供貸款,並提前發放必要的收購費用,保證收購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完善糧食收購價格政策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情況,按照有利於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有利於農民獲得合理收益和有利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現順價銷售的原則,合理確定1999年糧食收購保護價格。
2、堅持糧食定購制度,保持定購價格形式,繼續實行定購價與保護價同價的政策,適當調整糧食收購價格水平。
3、根據市場需求和糧食品質,實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拉開糧食品質差價和地區差價,促進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
4、根據今年(1999年)糧食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參考毗鄰省區價格出台情況,我省1999年小麥收購價格定為:每50公斤花小麥(中級,下同)64元,白小麥66元;漢中市、安康地區花小麥61元,白小麥63元。等級差價率5%。等外級小麥、芽麥的收購價格按“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自行確定。
5、優質品種糧食的購銷價格,在當地物價部門的指導下,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自行確定,實行單收、單儲,以促進優質品種糧食的發展。
三、完善超儲補貼辦法,促進順價銷售
為了促進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減輕財政負擔,必須調整和完善糧食超儲費用補貼辦法,實行省對地市糧食風險基金補助包乾。
1、從1999年起,對糧食風險基金開支的超儲糧食費用利息補貼款,由省對各地市實行總額包乾,包乾期限三年。以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的平均超儲庫存數為糧食風險基金包乾的基數。1998年年底以前應由糧食風險基金開支的超儲費用利息補貼,由省財政負責清算;1999年已經預撥的,計入省對地市包乾的補貼款。省對地市實行包乾後,地市對縣不再實行總額包乾。
2、省對地市糧食風險基金包乾的補貼標準:利息根據超儲庫存包乾基數和三年平均利率據實計算,費用按超儲庫存包乾基數(原糧)每年每市斤3分錢計算。為了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在超儲環節按超儲量每市斤先補貼2分錢,在銷售環節可按銷售量每市斤補貼1分5厘錢。當地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鼓勵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的措施,拿出一部分資金,在企業銷售後再給予獎勵,但對企業的補貼標準整體水平不能減少。
3、各地應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達銷售和銷售利潤指標,嚴格考核,對超額完成任務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企業責任人酌情給予處罰。
4、按照國務院檔案規定,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以及其他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的軍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免徵增值稅。對糧食加工企業、糧食經營企業和工業生產企業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糧食,可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下達。
5、農業發展銀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隨行就市收購的糧食,要按實際收購價格和必要的費用提供貸款;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展期貸款,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當期利率。
四、切實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陝西省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私商非法收購,強化對糧食加工企業的監管,規範糧食批發和零售經營。糧食、物價、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管好市場。
1、進一步加大糧食收購市場管理工作力度,堅決打擊不法糧商非法收購糧食,查處私商糧販走村串鄉非法收購,取締無照經營。
2、切實管好糧食加工企業,進一步完善向加工企業派駐工商監督員制度,督促加工企業建立健全台帳,保證其糧源的合法性。加大糧食運銷監管工作力度,嚴格檢查運銷者的主體資格、運銷手續和糧食來源,對違法運銷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地組建的糧食市場巡查隊或糧食稽查隊,要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的監管工作,加強日常巡迴檢查,依法查處非法案件,所需經費財政要予以保證。對按有關規定沒收的非法糧源,交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驗級定價,收購入庫。
4、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飼料生產企業,經省政府批准後,可以在本省範圍內與農民簽訂自用糧包括優質糧的產銷契約,在產地糧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下,按契約實行定點收購。收購的糧食只限於自用,不得倒賣,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具體審批和管理辦法,由省糧食局商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擬定,報省政府批准。
五、認真做好陳化劣變糧處理工作
1、按照中央和地方糧食責權劃分的原則,省級儲備糧中陳化劣變糧的處理,由省糧食局、財政廳、技術監督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具體辦法,並實施處理工作。地市儲備糧和商品周轉庫存中的陳化劣變糧的處理,由地市負責。各地要認真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定辦法,抓緊處理。
2、陳化劣變糧的鑑定工作,由省技術監督局認定的糧油質檢機構,按照國家頒布的鑑定辦法和質量標準進行鑑定。各地和糧食購銷企業不得自定標準,隨意擴大陳化劣變糧的範圍和數量。
3、為使陳化劣變糧的銷售價格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削價損失,減輕財政和企業負擔,按照糧權所屬,分別由省、地市、縣物價、技術監督、財政和糧食等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銷售,也可在縣以上糧食交易市場公開拍賣(競價交易)。
4、銷售陳化劣變糧發生的差價虧損,屬於中央儲備糧的,由中央財政負擔;屬於省級儲備糧的,由省財政負擔;屬於地市儲備糧的,由地市財政負擔;屬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商品周轉庫存的,由糧食風險基金適當補助。糧食風險基金負擔部分不包含在補助包乾總額內,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六、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
1、切實做到政企分開。地市、縣兩級要落實糧食部門行政編制和經費,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與企業在人、財、物上徹底脫鉤。
2、繼續抓好糧食購銷公司的組建工作。各地要在夏糧收購前,完成糧食購銷公司的組建,以新的機製做好今年(1999年)的夏糧收購工作。糧食購銷公司不得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和向購銷企業攤派管理費用,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對新成立的糧食購銷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登記,農業發展銀行及時予以開戶,使其儘快投入運營。
3、加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減員分流工作力度。今年(1999年)內要完成原定三年減員分流的目標任務。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崗分流人員,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下崗分流職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程,落實這部分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積極幫助他們再就業;糧食部門和企業要立足自身,廣開門路,發展多種經營;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促進附營業務發展,為下崗分流人員的再就業創造必要的條件。
今年(1999年)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全面落實糧改工作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堅決貫徹落實“三項政策、一項改革”,認真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加大力度,紮實工作,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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