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0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1〕60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1年10月28日
檔案全文
隨著我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農產品流通對於保持農業生產穩定增長,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市場繁榮和社會安定,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為搞活農產品流通,中央和地方在調整購銷政策,建立儲備制度,開辦批發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當前農產品流通滯後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很不適應農村商品生產發展的需要,亟待進一步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現就深化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放管結合的購銷政策
遵循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對農產品流通問題,總的要求是: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適當縮小指令性計畫管理,完善指導性計畫管理,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糧食,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前提下,長年放開經營。取消“大米由糧食部門統一收購,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的規定。中央和地方實行專項儲備糧制度,當市場價格下跌時,政府按保護價定額收購儲備,保護生產者的利益;當市場價格過高時,政府按合理價格拋售一部分儲備糧,以穩定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國家專項儲備糧的指標分配要適當集中,重點照顧商品率比較高的主產區和出售國家定購糧較多的農戶。隨著市場發育,專儲糧要逐步過渡到通過市場吞吐,以保持糧食市場和價格的穩定。糧食壓銷繼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散決策。
棉花,繼續由供銷合作社統一收購,統一經營。其中棉花良種繁殖區的棉花委託良棉廠收購。提倡銷區到產區投資,聯合開發宜棉荒地,生產的棉花五年內不納入分配計畫。
菸草,蠶繭,以及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種中藥材,繼續由國家指定的部門統一經營。南方集體林區的木材(竹材、松脂)和天然橡膠、邊銷茶,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食油(油料)、食糖(糖料)、生豬、綿羊毛、黃紅麻等產品的購銷實行指導性計畫,通過規定指導性價格,建立和完善購銷契約制,引導生產和流通。為了保證國計民生的需要,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對油、糖、豬肉、綿羊毛、黃紅麻,必須保持一定的契約收購量和國家儲備量,以穩定市場。
有條件的地方,生豬可以完全放開經營,其決策權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其他農產品,各地根據不同情況,逐步實行市場調節,放開價格,多渠道、少環節自由購銷,同時加強巨觀指導和管理。
凡屬放開經營的產品,未經國務院批准,不準納入部門或地方的計畫管理。
二、打破地區封鎖,撤掉濫設的關卡,保證貨暢其流
為了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保證農產品流通的正常秩序,國務院重申:嚴禁地區封鎖,任何部門和地方不得干預流通部門執行國家計畫和合法的經營活動;對放開經營的農產品外運,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加以限制;各地在交通線上設定的檢查站,必須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重新審查後頒發的許可證,無證的檢查站一律撤除;堅決制止一切亂收費、亂罰款的非法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依上述精神發布通告,並監督執行,違者嚴肅處理。
三、繼續發揮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在農產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是國家農產品流通計畫的主要執行者,是穩定和繁榮城鄉市場的主導力量。要繼續深化改革,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要逐步實現政府調控職能與經營職能的分離,除政策性經營虧損由國家補貼外,均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合作商業組織。凡是放開經營的產品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的商品,供銷合作社都可以經營;其他部門專營的農產品,應委託基層供銷社代購,不必另設收購網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指導和扶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特別是基層社的困難。必須堅決制止一些地方政府平調供銷合作社資金、物資,任意改變隸屬關係和限制經營範圍的錯誤做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要適應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與農民以及其他購銷組織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
四、鼓勵集體和個人進入流通領域,發展多渠道經營
近年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以多種方式組織起來進入流通領域,對於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方便農民民眾生活,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各有關部門應給予熱情支持,指導其合法經營。凡是放開經營的農產品,集體商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經營,可以長途販運,也可從事批發業務,其中糧、油等關係國計民生產品的批發經營必須經過批准。對申請從事農產品流通活動的集體和個人,要準予註冊和領取營業執照。要允許它們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開戶、結算,並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對進城從事農產品流通活動的農民,有關部門要在經營場地等方面提供方便。要通過引導、服務、管理和健全有關法規,逐步提高多渠道流通的規範化和組織化程度。
五、積極發展產銷一體化經營組織
目前我國農村已經出現一批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經營組織,對於聯結千家萬戶建立專業化商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生產組織化程度,減輕市場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國營商業、外貿企業、供銷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畜牧、水產)科技推广部門、鄉鎮企業等,凡有條件的都可以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牽頭或參與產銷一體化經營活動。國家統一經營和國家定購部分以外的農產品,可以通過產銷一體化經營組織,使產區直接與銷區掛鈎,以銷定產,簽訂契約,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關係,逐步形成合理的區域分工。各部門對其參與產銷一體化經營組織的下屬單位,應當鼓勵支持,原有的資金、物資供給不變。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發市場為中心的農產品市場體系
建立農產品市場體系是我國流通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要繼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初級市場,同時有計畫地建立若干主要農產品的批發市場,逐步形成以批發市場為中心的農產品市場體系。要採取措施積極引導農產品批發交易活動在市場內進行,逐步減少場外交易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要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逐步向遠期契約和期貨貿易發展。農產品批發市場實行統一的交易規則,市場的管理者不得參予市場交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市場管理和契約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集設,在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參加,制定批發市場發展規劃,並納入各地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作為公共事業來辦。在統一規劃下,鼓勵多方興建,多渠道籌資,調動各方面辦批發市場的積極性。對按統一規劃建設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固定資產投資,稅收上要給予優惠。
七、加強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我國農產品收購、儲藏、運輸等基礎設施,遠遠不能適應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儘快解決。今後國家基本建設計畫中,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投資比例要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各級計委都要作出相應安排。重要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儲備庫、中轉庫的建設和公路建設,由國家和地方安排專項資金。大型農業開發項目和農業商品糧基地建設,要相應增加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投資。為了支持供銷合作社和經營農產品的國營商業儘快改變流通設旋陳舊和不足的狀況,對其投資新建和改建的流通設施,在貸款利率和稅收方面給予優惠。鼓勵集體和個人建設儲藏設施,經營儲藏業務。各部門的倉儲設施要逐步向社會開放,實行棧租制,作為企業來經營,自負盈虧。合理調節糧食調出地區和調入地區之間的利益。糧、油銷區要嚴格按計畫調入,分擔產區儲藏的困難,逾期不按計畫數量調入的,要承擔貸款利息和保管費;如產區待價而沽,不按時調出,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鐵路、公路運輸企業,在農產品購銷旺季,對農產品主產區和大型批發市場所需運力,要給予重點照顧,大力支持。
八、大力發展和合理調整農產品加工業
根據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的要求,大力發展和合理調整農產品加工業,不僅有利於解決農產品的買難、賣難問題,而且可以為國內外市場提供多種多樣的適銷產品,為農產品商品生產的發展開闢更加廣闊的前景。
要在統籌安排、全面規劃的基礎上,調整農產品加工業布局。積極扶持農產品主產區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工業,逐步改變財政困難,以及農民收入不高,生產後勁不足的狀況。銀行要相應增加鄉鎮工業貸款規模。城市一般不再發展新的農產品初加工能力,對現有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快技改步伐,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增加花色品種,實現精加工、深加工,帶動農村農產品初加工工業的發展,逐步形成農產品加工業的合理分工。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重複建設。國家對需要重點支持的農產品加工業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同時嚴格控制棉花及其他原料供應不足、加工能力已經過剩的加工業。
九、切實安排好農產品收購資金
近幾年,一些地方不斷出現收購農產品“打白條”的現象,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各地農產品收購所需要的資金,要由政府牽頭,銀行、財政、商業企業分頭籌措,包乾負責,按時到位。人民銀行和有關專業銀行要在貸款規模資金供應上保證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收購,並把資金管好用活。對已轉為國家儲備的農產品所占用的臨時貸款,要及時轉為年度性貸款。要儘快解決在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兩行開戶、匯路不暢的問題。各級財政對糧食企業的各項撥補款必須保證按時足額到位。要對糧食企業不合理的資金占用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對擠占挪用的收購資金要限期追回,並追究領導責任。
十、各級政府要像抓生產那樣抓流通,加強巨觀調控
農產品流通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政府都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搞活農產品流通當做一件大事來抓,要像重視農業生產那樣重視農產品流通。今後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協調製度,由政府主管負責人定期召集各有關部門協商,及時解決農產品流通方面的問題。
要堅持和完善重要農產品儲備調節制度。中央和地方要根據需要,研究確定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儲備量,建立儲備基金。除國家儲備外,還要積極引導企業和農民採取多種辦法,進行必要的儲備,建立多級儲備體制。對重要農產品,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風險基金制度,以保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
要搞好內外貿的協調與平衡。對主要供出口的農產品,外貿企業要提前同產區和農民簽訂契約,引導生產,對不執行契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者必須承擔經濟責任。對主要面向國內市場的農產品,外貿企業要在穩定國內市場價格的情況下,隨行就市收購出口。內外貿都不得抬價搶購,以保持市場和生產的穩定。
各地要在國家總體改革規劃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進行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的試驗,不斷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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