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發布日期是1993年3月21日,生效日期是1993年3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3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3月21日
  • 發布單位:810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蘇政發〔1993〕32號),從1993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糧食、油料定購任務,放開購銷價格和經營。現結合我市情況,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放開糧食、油料價格和經營
從1993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糧食、油料定購任務,收購價格放開;對定量、定(統)銷供應的糧油價格放開,不再使用糧食、食油票券(軍用糧票、油票除外),保留定量人口的糧食供應關係,人口遷移和“農轉非”管理中的糧食供應關係管理辦法暫時保留。軍供糧油仍按國家原有規定執行,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保證軍糧供應。
從1993年4月起,給城鎮職工適當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為職工每人每月6元,大中專學生每人每月4元;補貼範圍和開支渠道與前兩次糧價補貼相同。
放開糧油價格後,要切實加強國家庫存糧油管理。按照國家規定,現存國家專項儲備糧、特種儲備糧、國務院市場調節糧,所有權屬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門不準動用。全市現有國家平價糧油庫存由省、市統一管理。對國家庫存糧油的具體管理,將根據省糧食局、財政廳制定的辦法實施。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取消對糧油流通的限制,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渠道、多種經營形式一起上,搞活糧油經營。國有糧食企業要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努力掌握糧食和食油的主要批發業務。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經營糧食、油料商品,可以長途販運和從事批發業務。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服務組織要積極參與糧油流通。對從事糧油批發、零售的企業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照章納稅。堅決取締無證經營。
農業稅的徵收,在國家和省沒有新的規定前,仍徵收錢款。
二、認真做好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工作
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後,必須認真做好巨觀調控工作,保護糧食生產,穩定糧食市場。
取消糧食國家定購任務後,各區縣政府要按照糧食總供給與總需求基本平衡的原則,編制指導性糧食購銷計畫,搞好糧食總量和分品種、分地區的綜合平衡。這是加強巨觀調控的重要環節,決不能放鬆。國有糧食企業根據指導性收購計畫與鄉村合作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購銷契約,各級金融部門據此安排糧食經營資金。國有糧食企業契約收購糧食執行“三掛鈎”政策,將化肥、柴油由獎售實物改為補貼平議差價,付給按購銷契約出售糧食的農民。省內市際之間的糧食調劑,由產銷雙方簽訂現貸或遠期購銷契約予以落實。
每年春播和秋播前,根據省里的部署,由市物價、計畫、糧食、農業、財政等部門根據糧食生產成本和供求情況,研究公布糧食收購指導價,引導農民種植,指導糧食企業經營。國有糧食企業根據糧食指導價與鄉村合作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購銷契約,實際收購時根據市場情況,收購價格可以在一定幅度內適當浮動。為防止“穀賤傷農”,保護生產者利益,各級政府要制定糧食收購的最低保護價,並承擔相應的財政責任。最低保護價不得低於國家確定的糧食定購價。今年(1993年)的糧食收購指導價和最低保護價均為國家現行糧食定購價。必要時各級政府可以實行糧食銷售的最高限價,防止糧價暴漲,穩定市場。積極引導和鼓勵一伙食流通企業與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及農民、糧食產區與銷區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建立產銷聯合體,利益均沾,風險共擔。
積極培育和健全糧油市場體系。抓緊市級糧油批發市場建設,逐步向期貨貿易方向發展;有計畫地在糧食主產區和主要集散地建立區域性的糧油批發市場;在縣以下放手發展多種形式的糧油集市貿易市場。在全市逐步形成期貨、批發市場為中心的糧油市場體系。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購銷契約管理,規範交易行為。對糧油市場建設,各級政府要統一組織和規劃,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鼓勵多方興建,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國有糧食企業要積極參與糧食市場建設。
加快市、縣兩級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全市地方糧食儲備總量不少於1.75億公斤。市下達到各縣(區)的儲備任務要保證落實。儲備糧食所有權屬各級政府,主要用於救災備荒,調劑豐歉,平衡供求。儲備糧食所需貸款由各級統籌解決,所需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按中央糧食專項儲備費用標準撥付。儲備糧食由各級糧食部門負責管理,要最佳化品種,適時吞吐,搞活經營,保量增值。油脂儲備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積極引導和推行農村集體儲糧和農戶儲糧,防災備荒。
逐步建立各級糧食風險調節資金。全市風險調節資金規劃在“八五”期末達到6000萬元,其中市級不少於5000萬元,縣級不少於1000萬元,以後再逐步增加。原規定的糧食補貼基金改為糧食風險調節資金,按原辦法徵收三年(1993年至1995年)。市、縣級財政現行對糧食的各種開支不得減少,前三年在保證對糧食企業的補貼的不減少的基礎上,統籌安排一部分糧食風險調節資金。糧食風險調節獎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集,各級政府掌握使用,物價、財政、計畫、農業、糧食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主要用於糧食最低保護價收購和國有糧食企業吞吐調劑等方面,保護生產,穩定市場。要積極探索糧食風險資金用好用活、保量增值的途徑。風險調節資金籌集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下達執行。
三、增強國有糧食企業活力,繼續發揮其主渠道作用
國有糧食企業要逐步實現政府管理調控職能與經營職能的分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要深化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推行和完善各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大中型糧油企業有條件的要積極進行股份制試點,小型可以採取改、轉、租等更加靈活的改革形式。企業內部要積極進行勞動用工、人事和分配改革,實行經營、價格、用工、分配四放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不得平調和轉移。基層糧管所仍由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國有糧食企業要積極拓寬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調整生產經營結構,改革企業經營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逐步建立糧油及其製成品收儲、加工、銷售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更好地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進一步對國有糧食企業採取扶持措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從政策上扶持糧食企業,幫助企業改善外部環境,積極走向市場、參與競爭。對歷年糧食虧損掛帳,要進行審計,分清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對政策性虧損部分設定專戶,按財政負擔政策逐年解決。對商品糧主要產區歷年糧食虧損掛帳占用資金較多的,有關銀行要有採取扶持措施,幫助搞活經營。各級財政現行對糧食企業的各項補貼保留3年,扶持糧食企業走向市場。為扶持和促進糧食部門轉換職能,凡是已建立糧食總公司的地方,由糧食總公司統一對財政進行承包,發生盈虧繳撥關係。各級金融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收購糧油產品和開展多種經營所需資金要繼續給予支持,貸款規劃要相對穩定,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利率優惠。國有糧食商業企業過去享受的減免稅辦法,在“八五”期間繼續執行。國有糧食企業新辦屬於第三產業的企業,按現有稅收政策執行;新辦其他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報經有權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稅。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國有糧油工商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糧食網點建設,各級財政安排的簡易建築費仍然用於國有糧食企業。取消糧食部門經營議價糧每公斤收取一分錢糧食技改費的規定。糧食技改費徵收辦法另行制定。除中央、省和市制定的優惠政策外,各級政府還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四、進一步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
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保證社會安定的重要戰略商品。保持糧食生產的穩定增長,解決人民民眾吃飯問題,始終是一件大事,必須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堅定不移地加快糧食購銷體制改革步伐,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同時要看到這一轉變過程的艱巨性、複雜性,決不能放鬆糧食工作。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後,特別要注意扶持糧食生產,保持糧食生產穩定增長,這是搞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礎。要進一步增加農業的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搞好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加強土地管理,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完善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廣各種增產技術和新品種,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各部門要繼續支持農業生產,增強為農服務的功能。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的領導,認真研究、精心組織每一項改革措施,著重抓好糧食產銷指導、建立糧食儲備制度和糧食風險調節資金、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安排好糧食收購資金等項工作。要及時總結搞活糧食流通的改革經驗,不斷深化改革。
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轉變職能,搞好政策研究、規劃協調和服務工作,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領導,使其更好發揮主渠道作用。各級計畫、體改、財政、稅務、工商、物價、金融等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支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積極支持搞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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