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訂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上報或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疫苗、消毒藥品、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計畫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路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承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保護和良種推廣工作,管理全區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
(十七)負責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區森林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推進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佳化農業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區農業農村局森林防火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災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森林火災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內設機構
區委農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有關工作,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負責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後勤保障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區農民體育運動。
黨建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紀檢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信訪穩定、綜合治理、“12345”、輿情處置和檔案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法規科)。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雙隨機、一公開”“不見面審批”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法治建設。
政策與改革科。擬訂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擬訂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科。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計畫,擬訂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博覽和展示展銷等會展活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開展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指導農業電子商務發展、農業物聯網套用;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扶貧開發科(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承擔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工作;推進落實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欠發達村的扶貧開發工作,承擔“陽光惠民”工作;承擔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監督、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科技教育科(種業管理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茶果瓜桑等)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林業科(區國有林場管理辦公室、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綠化造林、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執法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法定許可權內林木採伐、林地使用審批工作;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森林公園建設;負責林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畜牧獸醫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動物防疫檢疫管理工作,開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落實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漁業漁政科。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擔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石臼湖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漁業糾紛;指導和監督漁業增殖放流;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農機管理科。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建設,負責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負責組織農機更新報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和統計工作,指導農業機械技術裝備推廣培訓,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工作。
農田建設管理科(耕地質量保護科)。擬訂農田建設項目需求計畫;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組織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建設項目;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區森林警察大隊(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為區農業農村局直屬行政機構,為正科級,承擔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