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04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04年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4〕6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鞏固“兩放開一調整”的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1.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把握中央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的核心內容。去年(2003年),我省在全國糧食主產區率先實行“放開糧食購銷市場,放開糧食收購價格,調整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今年(2004年),國務院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作出了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的重大決策。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放開收購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巨觀調控”。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有利於發展糧食生產,有利於種糧農民增收,有利於糧食市場穩定,有利於國家糧食安全;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糧食收購市場與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關係,確保糧食供應,保持糧價的合理水平;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加強市場監管的關係,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關係,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必須正確處理好放開收購市場與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關係,切實保護好耕地,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正確把握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實質,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進一步轉換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在國家巨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今年(2004年),為了保證市場供應,保護農民利益,國家已經公布了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購價格。如果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遵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由指定的糧食企業按最低收購價入市收購,不得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發揮在糧食收購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導其他經營主體按最低收購價積極收購,確保種糧農民增產增收。
3.大力推進糧食市場主體多元化。繼續支持和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各類經營者參與糧食收購和經營,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村致富帶頭人從事代購代銷、批零業務,促進公平競爭,搞活糧食流通。
4.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貿市場。重點扶持省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力爭用1—2年時間使之成為輻射全國、功能齊全的大型區域性批發交易市場。依託省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引導企業入市交易,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勵糧食經營企業積極穩妥地涉足糧食期貨市場。實施“皖優農產品進超市工程”,大力發展糧食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清理和取消各類不利於糧食流通的規定,禁止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
5.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發揮倉儲等方面的優勢,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增強競爭力,模範地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在糧食收購、掌握糧源、保障市場供應和服從國家糧食巨觀調控等方面發揮骨幹作用。各級政府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在政策上要給予必要的扶持。
二、完善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6.繼續增加糧食直接補貼資金規模。在確保今年(2004年)全省糧食直接補貼資金6.91億元發放到位的基礎上,省將繼續調整糧食風險基金支出結構,用2—3年時間,將現有糧食風險基金的50%用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使糧食直接補貼資金規模達到8億元以上。7.創新和完善糧食直補方式改革。糧食直接補貼要在堅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原則的同時,不斷創新和完善補貼方式,逐步向主產區種糧農民和種糧大戶傾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絕不允許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準抵扣各種收費和債務。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直接補貼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三、加速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逐步實現從“計畫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的根本轉變
8.加快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鞏固和完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第一步改革減員分流的成果,加快推進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第二步改革。要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因地制宜推行企業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對承擔中央、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實行國有獨資;對作為政府巨觀調控載體和承擔相關政策性經營業務,特別是糧食收購量較大的骨幹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以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為主的產權制度;對收購經營量很少的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改組、改造、兼併,或租賃、出售、轉制。充分利用和整合企業現有的糧食倉儲、加工和運輸設施等資源,引進多元投資主體,以資產為紐帶,培育產銷結合、貿工農一體化的新型糧食企業集團。
9.合理最佳化企業布局。合併一批購銷企業,兼併一批附營企業。依託現有倉儲等設施條件,通過改造、重組國有和國有控股骨幹糧食企業,使之成為政府實行糧食巨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在糧食銷區,重點調控一批骨幹糧食批發、加工企業和糧食連鎖零售經營企業,以利於及時組織糧源,保證國家調控成品糧油的需要。
10.進一步解決好“三老”問題。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離開企業的“老人”,必須做到結清補償金,辦好養老保險證、失業證和下崗再就業優惠證,轉好檔案管理和黨團組織關係,積極扶持他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已經處理完畢的“老糧”要全面組織清倉兜底。對尚未歸還的災區借糧,由地方政府負責督促借糧農民限期歸還。抓緊確認“老賬”的審計結論,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先實行掛賬。對審計確認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性虧損,由企業自行償還,對實施改制的企業,實行債隨資產走,防止銀行債務懸空。
11.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崗位聘任制,做到經營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規範企業經營效益與個人貢獻相掛鈎的收入分配製度,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大力推進廠(企)務公開制度,企業經營活動要面向市場、強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2.完善企業改革有關配套政策。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築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給予減征或免徵3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帳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係,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免徵增值稅。
四、強化糧食市場,建立收購市場準入制度
由省糧食局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等部門,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儘快制定我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凡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必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資格審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已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擬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也應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資格審核,並依法辦理變更經營範圍登記。縣及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法定程式,認真履行入市資格審核職責,把好市場準入關。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必須遵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取消其經營資格。糧食行業協會以及中介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鑒於今年(2004年)夏糧收購已經展開,我省市場收購準入執行時間從今年(2004年)秋糧收購開始。
14.建立健全糧食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都要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制度,並向當地縣級或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定期上報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各市、縣政府要加強糧食統計隊伍建設,完善糧食統計制度,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糧食統計報表體系。要對國有、國有控股糧食經營企業的商品和儲備糧,以及規模以上的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連鎖超市、糧食批發市場和轉化用糧企業經營的糧食實行全面統計調查,對規模以下的糧食經營者和用糧企業採取抽樣調查。加強統計監督檢查,確保統計資料準確真實。糧食、統計、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市場糧價動態監測,建立糧食供需和庫存抽查制度,及時監測和掌握糧食供求和價格的最新變化,適時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等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保持市場穩定。
15.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的監管和服務制度。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所有糧食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其搞活流通、保證市場供應的積極作用。同時依法規範企業經營活動,引導他們合法經營,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強化糧食批發、加工、零售企業承擔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的責任和義務意識。通過調研和公開聽證等途徑,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由省政府明確並適時發布糧食批發商、成品糧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正常情況下的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數量。具體相關制度由省糧食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在市場糧價出現不合理上漲時,採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批發企業的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的批零差率,穩定市場糧價。完善糧食質量標準體系,保證糧油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和實施無公害、綠色、有機等優質產品的認證和轉基因糧油產品的標識制度。加強糧食質檢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投入,改進檢驗檢測技術和手段,以適應糧食質量監管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職責,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做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加大糧食市場整頓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經營活動,共同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五、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16.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力度。實施國家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重點抓好優質專用小麥和優質水稻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擴大實施沃土工程,加快中低產田改造,改善耕地質量,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認真落實國家對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補貼的有關政策,切實用好國家各項良種補貼。增加糧食生產科技投入和儲備,不斷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
17.完善地方儲備糧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從今年(2004年)起,用兩年左右時間將省級儲備糧規模增加到15億斤。各市縣政府要根據省里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增加和充實市、縣糧食儲備規模實施意見,限期逐步落實到位。組織實施《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規範省級儲備糧的監管,確保儲備糧庫存數據真實、質量良好。地方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範的批發市場公開交易。繼續支持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建設。
18.建立和完善糧食預警機制和糧食應急預案。加強對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儲備、質量狀況的多渠道動態綜合分析預測,注重研究糧食供求和價格變化規律,建立糧食風險監測監控、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度。根據緊張、緊急、特急三級預警指標,把握好巨觀調控的方向、時機和力度,適時採取有效調控措施。分級制定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根據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突發糧食事件應急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機制。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以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糧食供應不斷檔,糧價不暴漲。
19.建立糧食產銷區之間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積極探索建立產銷區長期穩定產銷協作關係的新途徑、新機制。根據我省商品糧合理流向,通過互建基地、聯辦市場、訂單農業等形式,積極主動開展與糧食主銷區的對接,引導糧食企業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購銷契約,使我省糧食有穩定的銷路,銷區的糧食有可靠的來源,促進我省糧食資源優勢向經濟資源優勢的轉變。積極支持外省糧食經營主體到我省建立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逐級建立區域糧食總量、品種結構的平衡機制,促進省內糧食產銷基本平衡。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20.全面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糧食市、縣長負責制,確保糧食省長責任制的真正落實。市、縣長必須真正擔負起本地區發展糧食生產、搞好總量平衡、落實地方儲備、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的全部責任。糧食主產市、縣要穩定並逐步增加糧食生產,主銷縣要保證糧食種植面積,保證必要的糧食自給率。要認真落實好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確保直補資金及時足額補貼給種糧農民。要搞好產銷銜接,做好區域內糧食供求總量平衡,保證市場糧食供應和糧食價格基本穩定。要管好地方糧食儲備,保證市、縣糧食儲備達到省里要求的規模。要規範糧食經營者市場行為。要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發揮主渠道作用。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情況的具體考核辦法。省、市、縣三級要簽訂責任狀,將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到實處。
21.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整體方案,切實履行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做好糧食流通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健全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協調、檢查,加強行業指導和糧食統計,繼續做好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糧食風險基金的足額到位,加強使用監管,安排好對糧農直接補貼資金並確保真正補到種糧農民手中。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工商、質監、衛生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和糧食產品質量、衛生的監督。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農業部門要採取措施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好資金供應主渠道的作用,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後落實了原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收購或調入糧食,要按照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擇優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對政府委託企業按最低收購價入市收購的糧食,要按信用方式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包括加工企業以及符合糧食收儲資質的其他糧食企業,要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給予貸款支持。
22.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好國務院關於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的有關規定,建立糧食行政執法隊伍,調整和充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轉變職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的法定許可權和責任,切實履行好對糧食行業監管和服務的職責,妥善處理好糧食流通管理中的各方面關係,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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