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決定的通知決定糧油價格,原省定按優惠價供應的居民(含駐浙部隊、武警部隊)補助食油和行業用油改按購銷同價加費用供應。按現行定購價加費用供應的農村定銷口糧、口油和按定購價供應的省基地豬飼料糧,其供應價格維持不變。從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決定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1-04-20
- 生效日期:1991-04-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1-04-20
【生效日期】1991-04-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國發〔1991〕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印發提高城鎮居民定量糧油銷售價格宣傳提綱的通知》(國辦發〔1991〕23號)以及財政部等五部委《關於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和適當增加職工工資等問題的通知》(〔1991〕財綜字第44號)已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情況,對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1、按現行統銷價格供應的城鎮居民口糧、口油和軍供糧油;
2、按現行統銷價或1985年定購價供應的常年基地專業菜農和專業鹽民的口糧;
3、按現行統銷價或統購價供應的奶牛飼料糧、換蛋飼料糧和種禽、種畜飼料糧;
4、其它現行供應價低於調整後統銷價的糧、油。
以上均按調整後的統銷價供應。原省定按優惠價供應的居民(含駐浙部隊、武警部隊)補助食油和行業用油改按購銷同價加費用供應。
按現行定購價加費用供應的農村定銷口糧、口油和按定購價供應的省基地豬飼料糧,其供應價格維持不變。
根據國家物價局、商業部下達的糧油統銷價格調整方案,全省平均每50公斤標準麵粉的統銷價由17元提到27元,提高10元;標二早秈米由13.72元提到25元,提高11.28元;標二晚粳米由15.72元提到29元,提高13.28元;二級菜油由76.11元提到208元,提高131.89元。其它等級的上述品種和省管品種的統銷價格相應調整,並實行全省一價。具體價格見附表。
早粳、早糯、免洗米等零星產品的統銷價格,由各地按照省原定的品種價格差率計算確定;各地管理品種的統銷價格,按照原來相關的差率自行計算調整,報省物價局、省糧食局備案。
上述糧油價格,從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調整
饅頭、大餅、掛麵、切面、年糕、米粉乾等屬口糧轉化的大眾化米麵製品,在原料進價調整的基礎上,加合理費用和微利核定價格;糕點等其它以糧油為原料的製品銷售價格,按照企業合理經營、價格從嚴掌握的原則安排。
少數城鎮現行憑糧票供應的油條,可以不收補票,由各地合理定價。現行由財政補貼憑票供應豆製品的辦法和價格,維持不變。
為了使城鎮大多數居民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因糧油提價受到大的影響,國務院決定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給城鎮居民適當補償。各地要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關於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和適當增加職工工資等問題的通知》規定的補償範圍、對象、標準,對目前由國家供應統銷價口糧、口油的,都要認真落實,及時到位,給以提價補償。對目前不由國家供應統銷價糧油的部分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待請示國務院明確後,另行通知。
中等技工學校在校學生,比照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月補償四元。
出國勞務人員、留學生,凡同時在國內領取工資的,按在職職工或在校學生,發給提價補償。
對國家供應統銷價口糧、口油的職工遺屬,由各單位、企業自行相應提高補貼金額,每人每月四元。
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人員,目前由國家供應統銷價口糧口油、由民政部門定期發放救濟金的,每人每月補償六元。
因健康原因退職的人員,按百分之四十領取退職金的,比照退休人員一樣解決。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享受的工種補助糧,超過三十斤口糧部分,因糧食提價增加的開支,可在每500克糧食補助一角的範圍內,由職工所在單位適當給予照顧,從自有資金中解決。
勞改、勞教人員,每人每月補償四元。
增加開支所需經費,按財政部等五部委通知規定執行,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係、經費開支渠道,分別由同級財政和企業負擔。城鎮集體企業增加的經費開支,比照國營企業同樣列支。實行工效掛鈎的企業,提價補償納入職工基本工資部分,今年在工資總額基數外單列。
三資企業中的中方員工,是否給予補償,由三資企業自行規定。
這次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財務處理和提價收入的分配及其它有關問題,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調整糧油統銷價格後,銷售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糧食購銷價格倒掛部分和糧油經營費用仍由財政補貼,省定徵收糧食補償金的辦法繼續執行。市、縣人民政府可對確有實際困難的企業,酌情予以減免照顧。
各級糧食部門要把這次糧油調價作為當前工作的頭等大事,周密準備,精心安排,切實抓好糧油的加工、調運和銷售,保證市場糧油正常供應,防止脫銷。
1、城鎮居民憑證憑票供應糧油的制度不變,各地必須嚴格執行。
2、四月份定量內的口糧、口油,當月沒有購買的,在四月三十日前憑證憑票按原價記數供應。供應工作確有困難的,可延期至五月五日前供應。要求提前購買五月份定量口糧、口油的,按調整後的統銷價供應。
3、糧油統銷價格調整後,居民和社會上結存的各種糧票、油票,均執行調整後的統銷價格。
4、僑眷持僑匯券購買糧油,四月三十日前按原價供應;五月一日起執行調整後的統銷價格。
5、調價期間,要嚴格控制用糧行業和招待所、飯店,機關、團體、企事業的集體一伙食單位突擊購買糧油,以確保廣大人民民眾的購買。確需購買的,要做好工作,並在核定的四月份計畫(或正常的月需要量)的三分之一以內,經原核定供應計畫的單位審批後按原價供應。
6、對憑糧票供應的大眾化糧食製品,各地要千方百計做好工作,保持正常供應,不得惜售。
7、要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堵塞漏洞,嚴禁“走後門”、“賣大戶”,堅決杜絕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內外勾結等套取國家糧油和財政補貼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出,要立即依法從嚴公開處理。
國務院決定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是深化價格改革的重大決策,對於逐步理順糧油價格、搞活糧油流通、促進節約用糧和減輕財政負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各單位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調整糧油統銷價格工作的緊急通知》,充分認識這次糧油價格改革的重要意義,密切注視市場動向,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問題,精心安排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做到聚精會神,全力以赴,過細工作,萬無一失。
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團組織、工會、婦聯和人民團體的作用,按照宣傳提綱,結合當地情況,採取內部逐層傳達的方式,向廣大幹部民眾進行宣傳解釋工作。要教育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積極支持這項重要改革,樹立全局觀念,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以身作則,並做好家屬、親友工作。
在糧油調價期間,要嚴格控制出台其他提價項目,一律不得搭車漲價。各商業、供銷部門要努力安排好城鄉市場,努力搞好副食品和日用消費品的供應工作,穩定“菜籃子”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儘可能縮小提高糧油統銷價格的影響。各級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藉機哄抬物價的各種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進行公開處理。
各地對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工作部署情況,幹部民眾的反映,市場動向,調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匯報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