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1-11-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81203
【發布文號】勞資字[91]第766號
【發布日期】1991-11-13
【生效日期】1991-1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勞資字[91]第766號
【發布日期】1991-11-13
【生效日期】1991-1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勞動局關於調整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
(1991年11月13日勞資字〔91〕第766號)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的通知》(皖政[1991]25號)有關規定和勞動部《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薪字[1991]32號)精神,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將調整企業職工工資標準及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營大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安徽省國營企業工人工資標準表》(附屬檔案一)和《安徽省國營企業幹部工資標準表》(附屬檔案二)。省政府皖政[1985]102號文印發的《安徽省國營企業工人工資標準表》、《安徽省國營企業幹部工資標準表》以及省勞動局勞資字〔90〕350號文印發的《國營企業職工工資標準表》同時停止執行。
執行新調整的工資標準以後,各產業類別劃分以及涉及職工工資日常支付問題,如職工病事假工資、計件工資單價等,仍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執行新調整的工資標準以後,各產業類別劃分以及涉及職工工資日常支付問題,如職工病事假工資、計件工資單價等,仍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分配到企業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待遇調整為: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72元,大專畢業生67元,中專畢業生58元,取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84元。
已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分配至企業工作後,如一時難以明確職務,其臨時工資調整為:博士生每月103元,碩士生96元。
企業契約制工人臨時待遇調整為:從事技術工種的,培訓期第一年每月46元,第二年51元;學制不滿三年的職業技術學校(班)畢業生以及經過6個月以上對口就業前技術培訓的人員,臨時待遇按培訓期第二年執行。
上述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契約制工人培訓期滿後的定級,以及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分配至企業工作滿一年後的正式工資級別,仍按省現行規定執行。
其他按照工資標準級別執行臨時工資待遇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如技校畢業生、從事普通工種的勞動契約制工人等,其臨時工資待遇以及定級,按新調整的工資標準執行。
已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分配至企業工作後,如一時難以明確職務,其臨時工資調整為:博士生每月103元,碩士生96元。
企業契約制工人臨時待遇調整為:從事技術工種的,培訓期第一年每月46元,第二年51元;學制不滿三年的職業技術學校(班)畢業生以及經過6個月以上對口就業前技術培訓的人員,臨時待遇按培訓期第二年執行。
上述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契約制工人培訓期滿後的定級,以及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生分配至企業工作滿一年後的正式工資級別,仍按省現行規定執行。
其他按照工資標準級別執行臨時工資待遇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如技校畢業生、從事普通工種的勞動契約制工人等,其臨時工資待遇以及定級,按新調整的工資標準執行。
三、紡織企業崗位工資標準在國家未作統一調整之前,可暫在我局勞資字〔90〕第175號檔案規定的1-5崗工資標準基礎上,均增加6元作為新的崗位工資標準。同時,相應調整一線運轉工人的計件工資單價。
四、工效掛鈎企業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增資額今年可據實在掛鈎基數以外單列,明年經批准後,相應核入掛鈎工資總額基數。執行新調整的工資標準後,有關工效掛鈎企業和國家二級企業工資標準勞動以及轉為固定,仍按照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目前參照執行國營企業工資標準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均可改按本地區同類型國營企業新工資標準執行。實行其他工資核定方式,如實行人均成本工資等企業,比照國營企業辦法辦理,工資來源渠道不變。
六、這次調整企業工資標準工作,按照企業隸屬關係,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將實施結果報勞動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