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調整糧油統銷價格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1年04月04日發布,自1991年04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04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1年04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品價格管理
  六十年代中期以來,定量供應城鎮居民的糧油統銷價格一直未作調整,這對穩定市場物價,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七九年以後,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國家多次提高收購價格,糧油購銷價格出現倒掛,國家用於糧油的補貼逐年增加,財政負擔沉重,影響了流通和糧食企業正常經營,助長了不合理消費。
根據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理順糧油價格,搞活糧油流通,促進節約用糧,減輕財政負擔,決定從一九九一年五月一起,調整糧油統銷價格。
一、適當提高糧油統銷價格。三種糧食(麵粉、大米、玉米)中等質量標準品全國平均統銷價每五百克提高一角;六種食用油(花生油、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煉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實行購銷同價,全國平均每五百克提高一元三角五分。其他糧油品種的統銷價格也相應調整。
糧油統銷價格調整後,銷售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糧食購銷價格倒掛部分和糧油經營費用仍由財政給予補貼;城鎮居民口糧、口油繼續實行憑證、憑票定量供應;居民結存的票證糧油,執行調整後的統銷價格。
二、對職工給予適當提價補償。為了使城鎮大多數居民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因糧提價受到大的影響,決定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給城鎮居民適當補償。這次對職工及其家屬的提價補償納入職工基本工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每個職工每月基本工資提高六元,企業單位職工各等級標準工資均提高六元。對離退休人員、解放軍和武警幹部戰士、大中專在校學生、民政優撫救濟對象以及其他需要補償的人員,也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各地區、各部門均不得擅自提高補償標準。
三、嚴格控制糧油提價連鎖反應。為了儘可能縮小糧油提價的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糧油價格調整期間要嚴格控制出台其他提價項目,不得“搭車”漲價。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抓好副食品、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和供應,確保“菜籃子”價格的基本穩定。各級物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物價監督檢查和市場管理,對違反國家價格政策、哄抬物價的要嚴肅處理。
四、認真做好糧油供應工作,加強糧油票證管理。各級糧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切實做好糧油加工、調運和銷售工作,保證市場糧油供應,防止出現脫銷,必要時可採取限購措施。要加強糧油票證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趁調價之機,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糧油和財政補貼。
五、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調整糧油統銷價格是深化價格改革的重要步驟,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調價方案,周密計畫,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在調價出台以前,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的《提高城鎮居民定量糧油銷售價格宣傳提綱》,結合當地情況,廣泛深入進行宣傳解釋,採取內部逐層傳達的方式,做到家喻戶曉。在調價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市場動態,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保證糧油調價工作順利進行。
附:糧油統銷價格調整方案
一、糧食。三種糧食(麵粉、大米、玉米)全國平均統銷價格每五百克提高一角。分品種價格,按照有利於逐步縮小購銷價格倒掛的原則安排。各品種(中等質量標準)全國平均每五百克提價金額為:麵粉一角;粳米一角五分一厘;秈米一角一分四厘;玉米五分八厘。
主產區大豆的平均統銷價格每五百克提高二角二分;其他地區參照主產區的價格相應調整。
二、食用油。六種食用油(花生油、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煉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實行購銷同價,全國平均每五百克提價一元三角五分。各品種(中等質量標準)全國平均每五百克提價金額為:花生油一元四角九分;大槽芝麻油一元五角;菜籽油一元三角一分;精煉棉籽油一元一角七分;茶籽油一元四角六分;豆油一元三角四分。
葵花籽油統銷價格,也按照購銷同價的原則相應提高。
三、地方管理的糧油品種。除中央管理的糧食品種以外,各地納入計畫內統銷的其他糧油品種以及原糧、油料、玉米面的統銷價格,參照相關品種的調價幅度,由各地按照物價管理許可權相應調整。毗鄰地區要主動搞好價格銜接。
四、口糧、口油、軍供糧油以外的平價糧油。非農業銷售中尚未壓銷的各項用糧,改按調整後的統銷價格供應。供應農村的平價糧食,現按定購價或定購價加費用供應的,價格維持不動;現按統銷價供應的,改按調整後的統銷價或定購價供應。口油、軍供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沒有壓銷的地區原則上改為議價供應,個別地區確有困難,可執行調整後的統銷價格,逐步改按議價供應。
五、地區差價。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所在地糧油統籌價格具體安排,由國家物價局、商業部另行下達。其他城鎮的糧油統銷價格,凡不安排地區差價的,執行省會城市價格;繼續保留地區差價的,原則上在現行統銷價格基礎上加省會城市提價額確定,並核定全省城鎮平均統銷價格。
六、等級(品質)差價。各糧油品種繼續執行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中等質量標準品以外其他等級(品質)的價格,原則上按現行等級(品質)差率相應調整。
七、糧油製品、其他以糧油為原料的產品和糧油副產品價格。凡屬口糧轉化的大眾化糧油製品(饅頭、大餅、油條、掛麵、切面、米粉等普通米麵製品),在原料進價調整後的基礎上,加合理費用和微利核定價格。其他以平價糧油為原料的產品(醬油、醋、糕點、飲食行業糧油製品等)銷售價格按照企業合理經營,價格從嚴掌握的原則安排。糧油副產品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安排。
八、糧油統銷價格調整後的財務處理問題,由財政部、商業部另行下達。
九、尾數處理辦法。為了方便民眾,方便經營,方便核算,這次調整後的糧油統銷價格原則上每五百克保留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在安排等級(品質)差價、原糧成品糧差價、地區差價時,原則上是按每五百克差價不足一分的按一分安排,超過一分的按“四捨五入”處理。
十、調整後的糧油統銷價格執行時間為1991年5月1日。按現行供應辦法在月底可以提前購買下月糧油的地區,提前購買的糧油執行調整後的購買下月糧油的地區,提前購買的糧油執行調整後的價格。糧油製品、以糧油為原料的相關產品的調價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十一、廣東、福建、海南三省糧油統銷價格調整方案另文下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調價方案,報國家物價局、商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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