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契約定購任務的通知 國發〔198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中發〔...
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穩定糧食契約定購任務。一九八七年全國糧食契約定購任務,仍維持一九八六年的一千二百一十五億斤水平。個別地區定購任務突出不合理的,...
今年(1985年)年景正常的地方,要對農民做好思想工作,積極完成契約定購任務。在豐收的地方,對農民完成契約定購以外的餘糧,糧食部門要積極開展收購。屬於契約定...
(三)國家定購和“議轉平”糧食的加價款、差價款,以及中央轉地方進口糧食的補貼款,繼續由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實行總額包乾。二、穩定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為了加強...
為此,國務院決定1988年度繼續實行“三掛鈎”政策,但具體辦法要改革、完善,並進一步抓好兌現。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1988年度,中央按照分配的糧食契約定購任...
歉收省、區按議價調進糧食的,以后豐收了,除完成包乾任務和歸還欠帳外,也可以按議價調出。議價糧用於定量和計畫內供應的,仍按牌價銷售。應當明確,一九八二年...
對專項儲備的糧食要執行國家規定的專儲價格。已經宣布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取消定購任務的地方,要採取經濟契約的辦法,按原定購糧食數量與農民簽訂購糧契約,這部分...
為了保證契約定購任務的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附加一定機動數,也可以由省將機動數分解為省、地、縣三級掌握。糧食銷售,以一九八七年度包乾數為基礎,非...
因契約定購任務調整,需要增發化肥、柴油票證時,應報上級核准,並由上級相應增加化肥、柴油分配指標後,才能增加票證的發放數量。糧食部門對化肥、柴油票證要建立...
國務院關於在收成好的地區多購些糧食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5年09月09日發布,自1985年09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國務院關於增加糧食 契約定購掛鈎化肥數量的通知 (1988年12月11日)國發(1988)81號 近兩年實行的糧食契約定購與供應化肥、柴油和發放預購定金“三掛鈎”,是調動...
各地已定的食油統購基數必須堅持執行。如果調減基數,應報請國務院批准。在完成統購、超購任務以後,要積極開展議購。議購價格,應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二)...
根據近年來我國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糧食部門必須收購社會商品糧的70-80%,即900億公斤左右(貿易糧)。其中:(一)500億公斤為國家下達的任務(含農業稅徵實),...
對國家分配的購買任務,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期完成。第四條 國庫券發行的總額由國務院確定,並從當年一月一日開始發行。交款期限:單位交款六月三十日結束,個人交款九月...
(二)今年國務院調減各地糧食契約定購任務後,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下沒有調減或調減後加了機動數,超過國務院核定任務的部分,只要是按契約定購價收購併用於...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一九八六年招收飛行學員的通知 國發〔1986〕24號 上海、天津市人民政府、警備區,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
各地要抓緊完成契約定購糧和議購糧的收購任務。在契約定購糧、議購糧的任務完成後,立即開始收購儲備糧。各地區地方儲備糧收購,要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安排意見執行...
定購任務要落實到生產單位和農戶,但不得層層加碼。定購糧繼續實行國家定價,1995年的定購價格仍按1994年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價外補貼或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