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收成好的地區多購些糧食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5年09月09日發布,自1985年09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9月09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9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鑒於目前有些地方旱澇災害嚴重,為了掌握糧源,以豐補欠,各地在收成好的地區,完成糧食契約定購計畫以外,要積極開展市場收購。契約定購以外按比例價或低於比例價收購的,可以作為國家收購。省內需要議銷的糧食,可以隨行就市進行議購。契約內和契約外收購所需資金,銀行要列入專項貸款指標給予保證。農民出售糧食應得的價款,除農業稅外,應當及時兌現,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強令代扣款項。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