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背景
中國一直面臨耕地少、人口多、糧食需求壓力大的現實,1990年,中國人口達到11.6億人,居世界第一。糧食安全一直是國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1990中國的糧食產量為4.35億噸,比1989年增加了2700萬噸,再次創造了歷史新高。中國的糧食周轉庫存和儲備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一些糧食主產區甚至出現了“賣糧難”的情況。同時,國有糧食部門的經營設施尤其是倉儲設施顯得嚴重不足,各地的糧食部門相繼出現了“儲糧難”的情況。
為了解決主產區農民賣糧難問題,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持續穩定發展,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增強巨觀調控能力,保證糧食市場供應和糧價的基本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的決定》及時出台。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的決定
(一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國發〔1990〕55號
1990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的一系列指示,糧食生產形勢很好,夏糧和早稻產量都超過去年,秋糧也豐收在,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購銷工作的決定,把糧食收購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必須保證完成,同時,要敞開收購議價糧,滿足農民出售餘糧的要求。各地要採取措施,讓農民留足口糧、種籽和飼料,不要購過頭糧,以保證農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要切實組織好收購資金,及時保證資金供應,決不允許截留挪用。
二、各地向農民收購議價糧,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保護價格,避免穀賤傷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向農民宣布分品種的保護價格,出安民告示,農民早出售或晚出售,國家都按不低於宣布的保護價格收購,以穩定農民情緒,避免賣糧一擁而上。必須強調,這是一項重要政策,各地必須堅決執行。
三、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重點照顧糧食調出省和地區。國務院確定,本年度專項糧食儲備計畫為一百七十五~二百二十五億公斤。這部分糧食的統購價與結算價之間的差價貸款,由中央財政貼息。具體計畫和辦法,由商業部、財政部制定下達。各地轉作專項儲備的糧食,必須是1990年從農民手裡收購的新糧,堅決禁止從庫存陳糧中劃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本地區的糧食儲備,並將計畫報國家專項糧食儲備領導小組和商業部。
四、認真解決好糧食儲存問題。各地要通過建、修、租、買等多種途徑解決糧食倉容不足的困難。當前要大力抓好糧食倉庫建設。1990年已經安排的建倉計畫,各地要保證按期完成,儘快投入使用。為了解決秋糧收購緊急需要,國務院決定再增撥二億元,用於修建糧食倉庫。各地也要擠出一部分資金,用於糧食倉庫建設。凡是糧食倉庫被占用的地方,要迅速整理收回,用於存糧。糧食部門臨時租用倉庫和場地,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建倉和露天儲存所需的物資器材,物資、商業部門要保證供應。各地露天存放的糧食,一定要嚴格責任制,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壞糧事故。
五、加強專項糧食儲備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解決國家專項糧食儲備的有關問題。由國務委員陳俊生同志任組長,劉仲藜、郭振乾、白美清同志任副組長,國家計委陳光健、財政部張佑才、農業部陳耀邦、商業部何濟海、經貿部谷永江、工商銀行劉廷煥、農業銀行林中傑、物價局馬凱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日常工作由白美清同志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業部。
六、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國家糧食儲備的管理工作。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商業部代管。
七、國家專項儲備糧食、糧權在國務院,各地必須服從統一調度,未經批准,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擅自動用。要建立專項統計、定期報告制度,以便及時掌握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檔案影響
1954年中國在《關於糧食徵購工作的指示》中明確表示,國家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糧食來應對災荒等意外事件的發生。這部分用來應對災荒的糧食被稱為“甲子糧”,是構成中國糧食儲備的重要部分。
1962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建立糧食工作的決定》,明確做出指示,要求中國建立糧食儲備,做到年年儲一點、逐年增多。同年,由於台海局勢緊張,中央決定建立備戰目的的軍用“506”戰略儲備糧,即儲備足夠50萬人6個月食用的糧食以作備戰之需。
從1962年開始,中國的糧食儲備制度逐步形成。到了1965年,約有60%的生產隊建立了自己的糧食儲備,各個地方的糧食部門代替生產隊保管的糧食儲備達到了20多億公斤。同時,各級政府還鼓勵社員個人儲存結餘下的糧食。1962年到1965年,糧食生產得到恢復,國家的糧食儲備、備戰糧食和社會糧食儲備規模不斷增加。
1978年,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業生產再次得到恢復,國家和社會的糧食儲備規模迅速擴大。
此時中國糧食儲備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甲子糧;第二部分是“506”糧;最後一部分是商品庫存,實際上就是周轉儲備。除了以上三部分,還有一小部分叫做農村集體儲備,占總儲備量的5%左右。
1990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設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的決定》,這標誌著中國的糧食儲備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建立起來,初步形成了中央、省級、地縣三級儲備體系。
199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糧食部門深化改革實行兩條線運行的通知》,對糧食產區、糧食銷區地方儲備量作出要求。
1999年國家決定建立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將國家糧食儲備局改為
國家糧食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國家計委代管,同時組建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專門負責中央儲備糧的經營管理。並於2000年將前述三種中央政府管理的儲備糧食合併成為中央儲備糧。
2000年10月以後,中央儲備糧的經營管理業務全部由各省(區、市)糧食局移交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通過在重點地區建立地方分公司和上收直屬糧庫的方式建立垂直管理體系。這也就以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為主體,並由國家糧食儲備局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及承儲單位組成的儲備糧管理體系。
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該條例對中央儲備糧的計畫、儲存和動用等各個環節都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規範中央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由此建立起中國現代的糧食儲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