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的通知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的通知是中央軍委於1996年12月14日發布,自1996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14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2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國防事務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6〕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大軍區、省軍區,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
1994年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改革軍糧供應體制的通知》(國發〔1994〕12),軍糧供應工作有了明顯改善。隨著糧食購銷政策的調整,軍糧供應中又出現了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為確保軍糧供應,需要進一步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供糧源安排及軍糧品質要求
(一)根據各地區國家定購糧任務和糧食生產及財政狀況,軍供糧源按以下辦法安排:
軍供大米、小麥粉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在國家定購糧中統籌解決,儘量安排優質品種,並確保質量。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4省(自治區)的軍供大米缺口,通過市場籌措解決,貴州、青海2省的軍供小麥粉缺口,在國家專項儲備糧中解決。
食油、大豆、馬料及警犬、信鴿等所需飼料由部隊按隨行就市的原則到糧食部門採購。為保證供應,軍糧供應的主渠道不變,各部隊可與當地糧食部門簽訂供需契約。
總後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及加工野戰食品用糧,其大米、小麥粉原則上在國家專項儲備糧中解決,每年由總後勤部提出計畫,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儲備局和財政部審核後共同下達出庫任務;其餘品種及新疆軍區為供應高原部隊代籌的大米,由部隊按隨行就市的原則組織籌措,糧食部門給予支持。
(二)供應部隊的軍糧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保證品質優良。大米、小麥粉必須用收穫2年內的稻穀和收穫2~3年內的小麥加工供應。
二、軍糧價格及差價補貼
軍糧按全國統一的軍糧供應價(簡稱“軍供價”)供應,各品種的具體軍供價,由總後勤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根據各地現行軍供糧統銷價格水平確定。籌措成本高于軍供價部分,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
用定購糧供應的大米、小麥粉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以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及辦法計算的定購糧銷售價的差價計算。
動用國家專項儲備糧供應的大米、小麥粉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國家專項儲備糧結算價的差價加必要費用計算。
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4省(自治區)通過市場籌措的軍供大米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籌措成本的差價計算。
“前運糧”和加工野戰食品用糧中通過市場籌措的大米、食油、大豆和飼料等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籌措成本的差價加必要費用計算。
食油、大豆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省會城市同一品種上一年度市場平均價格(考慮當年糧油價格變動因素)的差價計算。馬料及警犬、信鴿等所需飼料的差價補貼標準,按軍供價與省會城市同一品種上一年度市場平均價格(考慮當年糧價變動因素)的差價計算,實行定額補貼。
向符合退發軍糧差價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退發大米、小麥粉差價款的標準,每年初由財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總後勤部按略低于軍供價與全國省會城市上一年度平均市價的差價,並考慮當年糧價變動因素後計算確定。
實行上述辦法後,現行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負擔50%的軍糧差價補貼款,改為由中央財政統一撥補,原省級財政負擔的50%軍糧差價補貼款由中央財政如數上收。各地籌措成本高於中央財政補貼標準部分,由省級人民政府負擔,但對通過市場籌措軍供大米的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4省(自治區)籌措成本高于軍供價的差價開支,由中央財政再給予適當補助。各地供應海、空勤人員及醫院(療養院)傷病員(休養員)優質米麵的差價中,高於核定補貼標準的等級差價部分,由中央財政再給予適當補助。
三、軍糧財務管理
軍糧差價補貼款必須實行專項管理。糧食部門、財政部門和部分後勤軍需部門均實行財務與業務合一的、自上而下的專戶、專項管理。各級有關部門必須確保軍糧差價補貼款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軍糧差價補貼款繼續實行預、決算制度,上年末編制預算,年終決算。
為保證供應部門及時籌措糧源,軍糧差價補貼款按季提前預撥。大米、小麥粉的差價補貼款,由國家糧食儲備局會同財政部,通過國家糧食儲備局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各級糧食主管部門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設立的軍糧差價款補貼專戶,逐級預撥給軍糧供應單位。食油、大豆、馬料及警犬、信鴿飼料的差價補貼款,退發單位和個人的大米、小麥粉差價款,“前運糧”中大米、小麥粉的差價補貼款和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補貼款,由財政部預撥給總後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後勤部(不含武警部隊“前運糧”補貼款)軍糧財務專戶,由部隊後勤軍需部門逐級預撥至團(旅)級單位軍糧財務專戶。
部隊分散單位和零星執勤人員、在家起伙人員、探親休假人員及由部隊管理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等定量內大米、小麥粉的差價款,由部隊後勤軍需部門負責按一定比例在系統內退發,糧食部門不再辦理軍糧差價退發業務。
四、軍糧供應機構
各級糧食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軍糧供應的職能部門,各地國有糧食企業是軍糧供應的主渠道。進行上述改革後,糧食部門承擔軍糧供應的職能作用必須進一步加強。省級糧食部門和駐軍較集中的地(市)糧食部門可設立專門的軍糧供應管理機構,但應報地方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其他地(市)及縣級糧食部門也要配備專人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在邊防、海島、交通不便地區及其他不便購糧的地區,要設立省級糧食部門直屬的軍糧專供點,列入事業單位編制。軍糧專供點的布局和規模,由軍區(有關軍、兵種)和省級糧食、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經總後勤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財政部、中編辦審核平衡後,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部門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兼供軍糧的國有糧食企業,要繼續貫徹“先前方、後後方,先軍隊、後地方”的供應原則,切實將軍糧供應與商業性經營分開,進一步做好軍糧供應工作。
軍糧供應網點不得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軍糧供應網點經營設施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納入計畫,主要由省級人民政府負擔,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五、軍用糧票的印發與管理
要切實加強對軍用糧票撥付、使用和回收結算的統一管理。軍供大米、小麥粉票由國內貿易部印製,財政部負責監製和核定印製數量及領用計畫,總後勤部和武警總部後勤部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警部隊所需糧票的領取、發放和周轉糧票的管理,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回收。部隊持票到軍供糧站按軍供價買糧後,糧食部門要將回收的軍用糧票逐級匯交到國家糧食儲備局。年度終結後,省級糧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收回的軍用糧票數量和軍糧實際出庫報單,共同編制軍供大米、小麥粉差價補貼款決算,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審批。
為切實加強軍用糧票管理,糧食部門和部隊後勤軍需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實行專人、專庫管理,並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
六、把軍糧供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軍糧供應直接關係軍隊的穩定、軍政軍民團結和社會安定,保證軍糧供應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必須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完成。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軍糧作為“米袋子”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常檢查軍糧供應工作,保證各項軍糧供應和補貼政策的落實;糧食部門要儘快調整、健全軍糧供應機構,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完成軍糧供應任務;財政部門對軍糧的差價補貼款要及時、足額撥補到位;稅務部門對糧食部門經營軍需糧油免徵增值稅;鐵路、交通等部門對調運軍糧所需運力必須優先保證;籌措軍糧所需貸款由農業發銀行優先安排,並繼續實行優惠利率,具體貸款辦法由國家糧食儲備局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制定;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繼續發揚革命傳統,嚴格執行國家的糧食政策和軍隊的各項規定,進一步管好用好軍糧。
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的軍糧供應按全國統一的辦法執行。軍糧供應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後勤部、財政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制定。
國務院中央軍委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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