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4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4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9月28日發布,自1994年09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4年09月28日
  • 實施日期:1994年09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是產棉區農民收入的基本來源,是紡織工業的主要原料。做好棉花購銷工作,對於穩定農業大局,保證紡織行業正常生產,安排好人民生活,增加出口創匯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1994年度的棉花購銷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1994年度棉花工作的指導思想
從長遠看,解決棉花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逐步建立在國家巨觀調控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實現棉花資源合理配置的新型棉花購銷體制。但是由於當前棉花供求矛盾仍比較突出,國家對棉花的調控體系還不健全,規範化的棉花市場尚未建立,棉花質量保證體系也不完善,放開棉花經營和價格,會引起生產和流通的混亂,會出現價格暴漲暴跌、生產大起大落的局面,農民和紡織企業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鑒於棉花問題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複雜性,棉花購銷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國務院決定,當前不放開棉花經營,不放開棉花市場,不放開棉花價格,繼續實行國家統一定價,由供銷社統一經營。1994年度棉花購銷體制改革和購銷工作的重點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理順價格關係,規範市場秩序,健全質量保障和監督體系,改進和完善儲備體系和巨觀調控,促進棉花生產的恢復與穩定增長,確保國家掌握充足的棉花資源,推動紡織工業的健康發展,增加出口創匯。
二、做好棉花總量平衡工作
解決棉花供需矛盾,需要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努力。產棉區各級政府要堅持不懈地抓好棉花生產後期的管理工作,努力減輕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害,力爭今年(1994年)棉花獲得好收成。同時要支持和督促供銷社積極採取措施,把棉花收購上來,確保國家掌握充足的棉花資源,按計畫做好棉花供應工作。計畫部門要綜合安排好棉花資源,及時下達棉花分配計畫和進出口計畫,並指導節約用棉工作。紡織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棉花供應和棉紗生產計畫組織均衡生產。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紡織企業限產壓庫促銷工作的領導,特別是棉紗超產省的地方政府要採取具體措施抓好落實。紡織行業要做好前後道產品的價格銜接與協調,維護企業和職工隊伍的穩定。
三、合理調整棉花價格,嚴格執行價格政策
按照價值規律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調整棉花價格,是做好今年(1994年)棉花購銷工作的關鍵。為了鼓勵和提高農民種棉、售棉的積極性,確保收購任務順利完成,同時考慮紡織工業的承受能力和調整紡織工業結構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94棉花年度起,標準級皮輥棉收購價格每50公斤提高到500元;此外,對棉農給予價外獎勵,將原由中央財政負擔用於補貼棉紡企業的每50公斤皮棉獎售物資平議差價款14元和財政補貼款30.62元共44.62元中的44元,由收購部門一併獎勵給棉農(不分棉花的等級和纖維長度),不再補貼給用棉企業;其餘的0.62元撥給農業部,專項用於培育產量高、品質好,抗病蟲害性能強的棉花優良新品種。在制定供應價時,流通環節的各項費用要從嚴控制,合理確定。具體收購價格和供應價格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疆棉花的收購價格、供應價格及相關政策由國家計委另行下達。
棉花的購銷價格管理權在國務院。各地區、各部門和棉花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供應價格及相關政策,不準抬級抬價、壓級壓價,不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棉花收購價格、供應價格,也不搞價格“雙軌制”。除國家統一規定外,不準實行各種名義的價外加價和價外收費,已經實行的要堅決糾正。
四、維護棉花正常流通秩序,確保國家掌握資源
棉花是紡織工業的主要原料,對質量要求很高,必須建立嚴格的收購、加工資格認可制度。要堅持棉花契約定購。供銷社的棉花經營單位是棉花收購、加工的主渠道,並受國家委託統一經營棉花。良繁區的良種加工廠和國營農場只允許收購、加工本區(場)內生產的棉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不準自建棉花市場,堅決取締棉花黑市交易。不準搞違反國家收購、調撥、供應計畫的各種形式的“產銷直掛”。任何紡織企業都不準到產區收購棉花,也不得通過非棉花經營單位購買棉花。凡是非棉花經營單位收購、經營棉花的,銀行不予貸款,鐵路交通部門不予安排運輸,嚴禁倒賣準運證。如有違反,要嚴加懲處,包括沒收其棉花和非法所得。
供銷社受國家委託統一經營棉花,責任重大,要成為遵守紀律和執行政策的模範,要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努力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千方百計做好服務工作。基層供銷社、良種加工廠和國營農場要嚴格按照契約收購棉花,不準跨區收購。收購的棉花一律納入國家計畫,由縣及縣以上供銷社按國家計畫進行調撥和供應,不準瞞報,不準搞計畫外銷售,不準自行到棉紡廠加工棉紗。軋花廠、打包廠及良種加工廠、國營農場均不得自行銷售棉花。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統一步調,按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好收購秩序,特別是要加強對毗鄰省間、縣間收購秩序的管理,堅決防止出現“棉花大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市場管理,整頓棉花流通秩序,堅決取締非法的棉花收購、加工和經營單位,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套購倒賣棉花的非法活動。禁止生產銷售小軋花機,禁止使用小軋花機加工籽棉。具體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強化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行為
各地要繼續認真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嚴厲打擊棉花購銷經營中摻雜使假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在綜合治理棉花質量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棉花“打假”工作抓緊抓好。在棉花質量監督執法工作中,不論哪個環節、哪個地區發生質量違法案件,一經發現要追查到底,並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不得姑息遷就。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棉花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供銷社在收購、加工、入庫、簽證各環節都要認真執行質量檢驗制度,嚴格掌握質量標準,嚴禁虛抬等級、混等混級、摻雜使假、短秤虧重。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要繼續向棉花主產省毗鄰地區派駐棉花收購監督檢查聯絡員,設立棉花質量問題舉報辦公室。各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收購站、加工廠,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鋸齒棉加工升級,必須由省級有關部門共同確認,並經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檢驗認可。工商交接環節和國有大中型紡織企業進廠棉花,以及儲備棉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部署安排。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依據1994年5月10日國家經貿委等六部門發布的《棉花質量監督處罰暫行辦法》,對執行國家質量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對質量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六、確保完成國家調撥計畫
國家計委和內貿部應根據棉花生產和收購情況,實事求是地制定國家調撥計畫。執行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計畫的,須報請國家計委核准。各級政府要顧全大局,把支持、保證、監督供銷社完成國家計畫,作為政府負責人的一項重要職責。供銷社要盡職盡責,認真做好組織工作,確保完成國家調撥計畫,對完成好的單位要予以表彰,對無故完不成計畫的要予以處罰。繼續執行對調出省每50公斤棉花獎勵30元的政策,獎勵款不計入棉花供應價格,由調入省財政負擔。調入地區應積極銜接計畫,組織落實調運。因調出省(區)的責任而沒有完成國家調出任務的,要相應扣減由中央財政負擔的棉花收購價外獎勵款;因調入省(區)的責任而沒有完成調撥計畫的,也要予以經濟處罰。凡無故不完成調撥任務的,無論調出省(區)還是調入省(區),都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七、保證棉花收購資金足額及時供應
各級政府要統一領導和組織銀行、財政、供銷社等有關部門,早計畫、早算帳,認真落實收購資金責任制。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及時做好資金調度工作,保證收購資金及時到位。對企業因先支後收而收購資金暫時不能到位的,銀行要繼續按照“先貸後報、先墊後補、事後算帳、分清責任、限期歸位、照章處理”的辦法及時墊款。銀行發放的棉花收購貸款,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查處。棉花收購價外獎勵款要及時撥付。銀行、供銷社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堅決防止出現收購“打白條”的現象。
八、完善國家儲備棉的管理
儲備棉的動用權在國務院,未經批准,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個人無權動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內貿部、財政部、國家技術監督局要組織力量對國家儲備棉進行一次清查。切實做到專庫、專帳、專人管理,帳實相符。查出問題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儲備棉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輪換工作由內貿部負責;計畫編制與下達由國家計委負責,經國務院批准動用的國家儲備棉,納入年度棉花分配計畫。國家安排的儲備棉入庫計畫,各省(區)應優先保證完成。對干擾儲備棉管理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九、進一步加強對棉花工作的領導
產棉共各級政府要由主要領導負責,計畫、經貿、農業、供銷、銀行、交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通力合作,認真貫徹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棉花購銷工作,確保國家掌握棉花資源。銷區政府對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也負有重要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紡織企業和非棉花經營單位到產區搶購棉花。各級政府對棉花工作要一抓到底,防止前緊後松。國務院將繼續組派棉花收購工作巡視組進行檢查。各級物價部門要把檢查棉花價格的執行情況,作為物價大檢查的重要內容,認真抓緊抓好。監察、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安政法等部門,要把查處棉花工作中違法違紀問題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對那些隱產瞞報、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摻雜使假、不執行國家計畫、擅自動用國家儲備棉等問題,一經發現要追查到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今年(1994年)的棉花政策。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國家的規定和政策,令行禁止,廉潔自律,保證棉花收購、調撥、供應工作的順利完成。
棉花購銷體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穩步地推進。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初步步驟。鑒於棉花具有區域生產、全國消費,季節生產、常年消費的特點,為了保障改革有序進行,在新的棉花年度,各地區、各部門均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局部放開經營和放開價格的試點。當前要在努力恢復和發展生產、緩解供求矛盾、整頓流通秩序、增強調控能力上下功夫,為改革創造條件。
十、為明年(1995年)棉花增產打好基礎
要繼續實行棉花指導性種植計畫。1995年的棉花種植計畫,由國家計委商農業部,在冬小麥播種前下達各地,各地要逐級落實。在安排冬小麥時,要引導農民留足棉花用地。要做好種子和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準備工作。各地農資公司要限期把化肥供應價格降下來,尿素的零售價格要降到1400元/噸左右。繼續抓好棉鈴蟲防治和植保體系建設。要穩定棉花科技隊伍,大力開展科技興棉活動,認真抓好良種生產和良繁區管理,積極鼓勵農民擴大良種播種面積,推廣地膜覆蓋等增產措施,爭取明年(1995年)棉花獲得更大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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