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6年10月04日發布,自1996年10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10月04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0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1994年以來,國務院在棉花生產、流通、消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既保護了棉花產區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滿足了紡織用棉和其他用棉的需要,又增加了國家儲備,棉花形式總的是好的。目前,紡織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棉花調銷不暢,並由此影響到棉花生產的穩定。為了穩定棉花生產,促進棉花購銷,保證紡織工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切實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指導思想
1996年度棉花工作要繼續實行和完善現行棉花政策,加強對棉花供需總量的巨觀調控,進一步落實省長負責制,立足穩定棉花生產,穩步改進棉花供應體制,加快調整紡織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以促進棉花生產的穩定增加,推動紡織工業健康發展,並為進一步改革創造條件。
二、做好棉花收購工作,保護棉農積極性
(一)繼續堅持棉花由供銷社棉花經營單位統一收購、統一加工、統一經營的政策。農業部門所屬的良種棉加工廠和國營農場只允許收購、加工本良種棉種子繁殖區和本場內生產的棉花,收購、加工後交當地供銷社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加工、經營棉花。供銷社要改進服務,敞開收購,既不得壓級壓價,也不得抬級抬價。各級政府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物價、供銷社等部門密切協作,加大對棉花市場管理的力度,採取有力措施,維護好收購秩序,取締非法的棉花收購、加工和經營單位,取締小軋花機和土打包機,打擊非法倒賣棉花的行為,特別要加強對毗鄰地區收購工作的協調,確保棉花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穩定棉花收購價格。1996年度棉花收購價格仍按現行的標準級皮輥棉每50公斤700元執行。新疆的棉花收購價格另行下達。在棉花收購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棉花收購價格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價格政策、損害棉農利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繼續按照《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關於加強糧棉油政策性收購資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5〕12號)的要求,切實做好棉花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保證本地區、本部門應籌集的收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不向棉農“打白條”,並防止收購資金流失。對銀行發放的棉花收購貸款,要做到專款專用,棉花調銷後要及時歸還銀行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棉產區各級政府要統一組織銀行、供銷社及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棉花收購資金責任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代理機構要根據棉花庫存與貸款掛鈎管理的原則,根據收購進度和庫存增長情況安排收購貸款,做到庫存增加,貸款增加;庫存減少,貸款收回。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強對收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推廣棉肥掛鈎政策。目前一些棉產區實行的棉肥掛鈎政策,有利於鼓勵農民植棉、售棉的積極性,應提倡和推廣。掛鈎化肥資源由各地政府統籌安排,具體掛鈎標準、價格水平、兌現形式、供應辦法等,由省級政府根據本地情況確定。
三、穩定推進棉花供應體制改革
(一)改進棉花供應辦法。棉花經營單位收購的棉花,繼續納入國家計畫,由縣級及縣級以上供銷社按國家計畫和國家確定的供應方式進行銷售。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減少環節,降低費用,改善供需銜接,從1996年度開始,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的供需直接見面、雙向選擇的棉花供應方式。具體辦法是:
對棉花調出省(自治區)的自產自用棉,由省級政府在保證完成計畫調出數量的前提下,按照減少環節、降低費用、就近供應的原則,搞好省(自治區)內棉花供需平衡,具體供應辦法由各有關省(自治區)自定。紡棉供應要優先保證有規模效益的紡織企業正常生產需要,逐步擴大由縣級供銷社棉麻公司直接供應棉花的範圍。棉花半產區自產自用棉的供應方式,由各有關省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確定。棉花調出地區和半產區的自產自用棉,不得擅自售給省(自治區)外用棉單位。
對銷區和半產區需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調入的棉花,實行國家計畫指導下的交易會方式銜接供需。交易會的供方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棉麻公司、其他有調出計畫的省級棉麻公司和地、縣級棉麻公司。未參加交易會但有調出任務的地、縣級棉花經營單位,可委託本省(自治區)參加交易會的單位代理。交易會的需方是:調入地區有調入計畫的紡織企業集團或大中型紡織企業(拖欠原供棉單位購棉款的,原則上暫不進入交易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供銷社棉花經營單位;原承擔國家紡棉計畫調撥任務(包括與供銷社聯合調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紡織工業供銷(原料、物資)公司。銷區、半產區有調入計畫但未參加交易會的紡織企業,可自主委託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交易會的單位代理。參加交易會的具體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依據上述範圍確定。供需雙方在交易會上按照國家棉花調出、調入計畫數量,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自主選擇交易對象。調出省(自治區)在完成全年棉花調出計畫指標以外,只要需方訂貨,調出省(自治區)可以多供棉,調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多購棉。多購的棉花禁止倒賣。交易會上購銷雙方要各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提高契約的履約率。軍需用棉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直接組織供應。
為保證交易會有序、健康地進行,國家將採取措施,適時進行調控。對交易會上籤訂的棉花購銷契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要保證信貸資金供應;鐵道、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棉花運輸。省際間調出、調入的棉花嚴禁場外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市場管理,取締場外交易,加強契約監督檢查,督促棉花購銷契約的履行。
交易會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財政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紡織總會、中國人民銀行、鐵道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組織,並制定國家棉花交易會實施辦法。交易會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承辦。
(二)改進棉花供應價格管理形式。為逐步使棉花供應價格適應市場供求變化,並與改進後的棉花供應辦法相配套,棉花供應價格由現行國家定價改為國家指導價,即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規定供應價格的中準價和浮動幅度,具體成交價格由供需雙方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1996年度棉花供應價格的中準價為現行棉花供應價,允許上下浮動的幅度為4%。
(三)暫緩執行省際間調撥獎勵金政策。1991年國務院決定實行的棉花省際間調撥獎勵金政策,對調動產區政府抓棉花生產的積極性、促進棉花調撥起了積極作用。考慮到當前棉花購銷形勢的變化,為有利於解決棉花調銷困難,促進紡織工業生產,1996年度暫停執行這項政策。
四、繼續加強棉花質量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
棉產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棉花質量工作的領導,做好對農民的宣傳、教育工作,支持棉花收購單位認真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各級供銷社要繼續把棉花質量管理作為工作重點來抓,嚴格執行棉花檢驗規程和質量標準,確保收購、加工、調撥和儲備各環節的棉花質量。各級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做好棉花收購、加工、調撥、儲備等環節的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國家經貿委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要堅持近年來對棉花質量監督所採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繼續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基層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注意保護棉農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加強儲備棉的質量監督工作,以維護國家利益。
五、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穩定紡織工業生產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幫助和支持紡織行業加大改革和結構調整力度,下決心解決低水平初加工生產能力過剩問題。“八五”期間,國家確定壓縮1000萬錠落後設備的任務要限期完成,不得轉移落後設備。大中城市要通過兼併、轉產、破產等方式,加快壓縮紡織初加工生產能力的步伐,促使紡織行業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高經濟效益。要加強行業管理,嚴格控制新增生產能力。凡是新增棉紡能力,一律報經紡織總會徵得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同意後審批。紡織企業要強化市場意識,按照市場需要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增加花色品種,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要切實落實紡織品出口優先退稅政策,增強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扶持紡織行業發展和調整、改造的具體措施,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六、做好棉花總量平衡工作,完善儲備調節體系
國家計委等綜合部門要及時掌握棉花供求變化情況,發揮進出口和儲備的吞吐調節作用,搞好巨觀調控,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棉花總量平衡工作。
為增強國家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更好地保護生產,保障供應,平抑價格,要進一步完善中央和省級棉花儲備體系。對國家儲備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較為靈活的吞吐調節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七、穩定面積,主攻單產,為明年棉花增產打好基礎
棉花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棉花生產的領導,努力完成國家下達的棉花種植計畫。長江流域棉區要保持棉花播種面積的穩定;冀、魯、豫三省要合理調整農作物布局,制止棉花播種面積繼續大幅度下滑;新疆棉區要積極擴大植棉面積。北方棉區在播種冬小麥時,要引導農民留足植棉用地。今後我國穩定棉花生產以及提高棉農收入主要靠提高棉花單位面積產量。為此,要加大科技興棉力度。國家用於發展棉花生產的專項資金和優質棉基地建設的有關政策繼續執行。農業科技部門要抓緊科技攻關,做好良種繁育工作。農業部門和供銷社要積極鼓勵農民擴大良種棉播種面積,推廣地膜覆蓋和化學調控等先進栽培技術,大力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指導農民科學用藥,減少病蟲害造成的損失。同時,做好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工作,爭取明年棉花獲得好收成。
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棉花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棉花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做好1996年度的棉花工作。
199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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