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07.21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頒布時間:1999.07.21
  • 實施時間:1999.08.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57號)精神,現對棉花經營單位棉花進項稅額抵扣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註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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