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是二○一二年一月六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類別:公告
  • 發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詳細內容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並已經徵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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