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於2003-08-22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970號
【發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2003-08-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3]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期以來,鐵道部和部分地區國稅局及納稅人反映,新增的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的貨物運輸費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為規範鐵路運費的增值稅抵扣政策,現將鐵路運費抵扣範圍明確如下:
一、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號)中規定的抵扣項目外,對鐵路運輸部門開具新增的北疆線、西康線、上鉛線、內六線、福前線、塔十線、廣深線、南疆線貨票運費,允許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簡稱中鐵快運)為客戶提供運輸勞務,屬於鐵路運輸企業。因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列明的鐵路快運包乾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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