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8月3日,《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3日
  • 發布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現將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2016年8月3日

內容解讀

根據發布的《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政策將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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