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現將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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