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10年12月03日發布的通知檔案,其文號是國發〔1993〕6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1993〕61號
  • 成文日期:1993年09月08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03日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1993年中國棉花種植面積減少,又遭受了較嚴重的自然災害,預計棉花產量和收購量將有較大幅度減少。為確保紡織工業及市場供應的基本需要,支持紡織品出口創匯,必須增加棉花生產。國務院決定,適當調整棉花政策,以推動棉花生產和加強棉花收購、供應工作。現就有關政策事項做出通知。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做好棉花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發〔1993〕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93年中國棉花種植面積減少,又遭受了較嚴重的自然災害,預計棉花產量和收購量將有較大幅度減少。為確保紡織工業及市場供應的基本需要,支持紡織品出口創匯,必須增加棉花生產。國務院決定,適當調整棉花政策,以推動棉花生產和加強棉花收購、供應工作。現就有關政策事項做出通知。
一、提高棉花收購價格。從一九九三年棉花年度(1993年九月一日)起,現行標準級皮輥棉的收購價格,由每擔三百元提高到三百三十元(國家加價款數量不變),棉花供應價格作相應調整。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測算,儘快下達具體調價方案。棉花收購價格提高后,各地自定的價外加價政策一律取消。從一九九四年開始,停止發放扶持棉花生產貼息貸款。
二、保證良好的收購秩序。重申,國家契約定購計畫內的棉花,實行統一的收購價格和優惠政策,仍由供銷社統一收購、統一經營(良繁區的棉花委託良種棉加工廠收購)。在全國完成定購任務前,不得開放棉花市場。非棉花經營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經營棉花。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省的試點工作按國務院的批覆執行;非改革試點省不得自行決定搞放開試點。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優質棉基地縣良繁區良種棉加工廠加工的皮棉,可按分配計畫與紡織企業進行產銷直掛試點。棉產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維護好收購秩序,防止出現“棉花大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管理,嚴格禁止棉販的倒買倒賣活動;供銷社要嚴格執行國家收購政策,把工作抓細抓實,為農民售棉提供優質服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幫助供銷社收回貼息貸款,及時解決收購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重申,供銷社在收購棉花時,除貼息貸款、預購定金和農業稅外,不得代任何部門向農民扣款;要堅持實行“戶交戶結”,不得以鄉、村集體為單位搞“戶交村結”,不準藉機向農民扣各種提留款。
1993年收購旺季,國務院繼續派出棉花收購工作綜合巡視組,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繼續向棉花主產地區派駐聯絡員,及時查處和糾正收購中出現的問題。
三、認真落實收購資金,保證不打“白條”。要把落實收購資金作為政治任務來完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所承擔的資金籌措任務,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收購資金工作的協調。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制訂的《主要農副產品購銷資金專戶管理實施辦法》。收購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開戶,不準多頭開戶;不準調銷回籠款體外循環。國務院已決定,由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組織清理棉款拖欠工作,請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清欠收回的資金要全部用於收購棉花。國家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法,防止發生新的拖欠。對一九九一年度增加國家儲備棉後一部分資金不落實的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安排1993年棉花收購資金時解決,各地農業銀行由此而收回的資金要全部用於棉花收購。對企業因先支後收而收購資金短期內不能到位的,專業銀行要按照“先貸後報,先墊後補,事後算帳,分清責任,限期歸位,照章處理”的原則,及時墊款。如專業銀行資金困難,經審查同意,由人民銀行給專業銀行借款。中國人民銀行要按各地預計收購量安排好資金,中央財政加價款、價外加價款、貼息貸款利息,均按實撥付。
四、嚴格執行國家棉花標準,保證棉花質量。各級供銷社(包括農業部門的良種棉加工廠)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管理,對棉花質量負責到底。棉花收購工作中,既要防止壓級壓價,又要防止抬級抬價,1993年要特別注意防止用抬級抬價的辦法爭購棉花。國家技術監督局要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定棉花質量監督處罰實施辦法。各級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棉花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拒不糾正的,要從重處罰。除因採用新設備、新工藝提高加工質量並經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檢驗認可外,不得在籽棉加工環節提高棉花等級。各級政府要保證棉花檢驗人員正常行使檢驗職責。
五、繼續徵收棉花技術改進費並提高徵收標準。現行四級以上紡棉由每擔徵收三角增加到五角,供銷社在供應棉花時收取,按規定交有關部門用於改進棉花生產技術。
六、從一九九三年棉花年度起,恢復徵收棉花批發環節營業稅,順加在調整後的棉花供應價格中。在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前各地已經徵收的棉花批發營業稅,從新的棉花年度應納稅款中抵扣或辦理退稅。
七、加強巨觀調控,保證完成棉花調撥任務。為保證省間調撥計畫落到實處,1993年採取四項措施。一是省間調出棉花獎勵款,由每擔二十五元提高到三十元,由調出地區的棉花供應企業向用棉企業隨調撥隨收取,交當地政府按規定使用。調入地區政府扶持紡織企業的各項措施,應繼續實行。二是對於因調出省的責任而沒有完成調出任務的,在財政決算時相應扣減加價款和價外加價款。因災減產,需減少調出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家計委和內貿部審核調整。出口計畫也相應調整。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完成契約定購任務前,調撥供應中不得搞層層分成。三是調入地區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完成調入計畫的,指標不予保留,由國家另行安排。四是國家要採取措施,促使棉紡企業限產壓庫促銷,按國家計畫組織生產。
八、建立健全國家棉花儲備制度,加強儲備棉管理。儲備棉是國家對棉花產需進行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中央已有棉花儲備,地方要儘快建立棉花儲備。國家計委、財政部、內貿部等部門要抓緊研究,儘快提出完善國家棉花儲備制度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儲備棉的正常輪換和重要儲備庫的管理工作,由內貿部負責。國家儲備棉所需貸款,按規定的優惠利率執行,各地銀行不得加息、罰息。
為了彌補棉花供需缺口,緩解供需矛盾,一九九三年度動用一部分國家儲備棉,由國家計委會同內貿部儘快研究分配方案下達執行。
九、為了把棉花生產搞上去,一九九四年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繼續實行棉花契約定購政策。一九九四年度契約定購計畫仍為九千萬擔,定購計畫內的棉花,仍由供銷社統一收購和經營。
(二)繼續實行棉花指導性種植計畫。全國棉花播種面積不少於九千萬畝,由國家計委儘快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種植計畫,各地務必保證完成。
(三)結合棉花標準改革和等級差率調整,再次提高棉花收購價格。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在一九九四年春播前向農民宣布。
(四)實行科教興棉,努力提高單產。要大力推廣普及良種棉和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如先進栽培技術、棉花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等。各級政府要注意穩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隊伍,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棉花工作的領導。要及早研究部署一九九四年的棉花生產,按國家計委下達的棉花種植計畫,在1993年秋播前動員棉農留足棉田,為明年的棉花豐收打好基礎。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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