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做好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關係廣大棉農的切身利益,關係紡織工業的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對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針對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自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突出重點,搞好整改,切實提高棉花質量,提高信譽,維護棉花市場的正常秩序。國務院通知明確,對未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非法收購、加工棉花的單位和個人的加工設備,要以縣為單位集中封存並登記造冊,對其小軋花機(80片以下)、土打包機(壓力噸位為200噸以下)一律予以銷毀;對取得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所使用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也要堅決收繳銷毀。同時,對軋花機、打包機生產企業要進行清查,凡違反國家禁令,生產小軋花機、土打包機的,要責令停產整改,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對已生產出來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應堅決銷毀。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1]59號
【發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2001-04-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1〕59號2001年4月27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1〕6號)精神,各地開展了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自查自糾工作。
三月份,國家有關部門組織檢查組對我省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進行了檢查,發現一些地方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存在不少問題。為了進一步做好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促進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關係廣大棉農的切身利益,關係紡織工業的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對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針對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自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突出重點,搞好整改,切實提高棉花質量,提高信譽,維護棉花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認真做好小軋花機、土打包機清理工作。
國務院通知明確,對未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非法收購、加工棉花的單位和個人的加工設備,要以縣為單位集中封存並登記造冊,對其小軋花機(80片以下)、土打包機(壓力噸位為200噸以下)一律予以銷毀;對取得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所使用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也要堅決收繳銷毀。同時,對軋花機、打包機生產企業要進行清查,凡違反國家禁令,生產小軋花機、土打包機的,要責令停產整改,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對已生產出來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應堅決銷毀。
三、規範棉花收購、經營行為。
各地要對各類棉花交易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堅決取締非法棉花交易市場。對取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進行複查,規範收購經營行為。各級供銷社棉花企業要帶頭執行棉花購銷政策,嚴禁接受私商棉販掛靠經營,也不得向外單位發放經銷棉花的聘書,轉讓棉花購銷經營證照。對無證購銷經營棉花的,要堅決取締。
四、切實加強棉花質量管理。
棉花購銷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棉花質量標準,切實加強棉花質量管理。籽棉加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四分”、二次復檢,嚴禁利用迴風管道將不孕籽棉摻入皮棉,嚴禁將棉花短絨、廢棉、下腳料等摻入皮棉。對加工成夾的棉花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刷嘜,做到標識規範,貨證相符。
五、嚴厲打擊棉花摻雜使假違法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加大棉花摻雜使假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禁打擊棉花摻雜使假違法行為,對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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