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通知》是2011年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單位代碼:80302
  • 發布文號:辦字[2001]61號
  • 發布日期:2001-05-21
  • 生效日期:2001-05-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通知》
(辦字〔2001〕61號2001年5月21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2001年,國務院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組赴我省對部分軋花廠、棉紡廠的庫存棉花質量和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封存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查,認為我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情況檢查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1〕6號)態度堅決,動作迅速,工作紮實,取得了很大成績。同時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棉花企業質量意識淡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棉花有關質量標準規定不夠認真,較普遍存在成包皮棉刷嘜不規範問題,有的還有白包頭;有的標識與內在質量不符,有混等混級碼垛存放現象;有的棉花企業管理粗放,加工設備老化,加工皮棉質量較差,浪費了棉花資源;有的混等混級收購、加工,沒有嚴格執行優質優價政策;有的成包皮棉回潮率較高;有的地方小軋花機、土打包機查封標準掌握不準。為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棉花工作關係到農民、流通部門和棉紡企業利益,影響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執行國家棉花政策,把棉花工作作為經常性工作來抓。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棉花質量和市場秩序穩定。
二、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省供銷社、農業廳在指導本系統棉花企業按國家有關棉花質量標準要求,對成包皮棉刷嘜不規範問題限期整改,後期正加工的皮棉要確保按新版本刷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棉花質量標準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對限期不整改的企業,省計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取消其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其登記範圍。
三、千方百計提高棉花質量。 要繼續搞好棉花優質品種和重大技術推廣,強化棉花生產、採摘、採購、加工、運輸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棉花檢驗規程和質量標準,杜絕混入異型纖維,保護棉花資源。鼓勵引導棉花主產區註冊棉花商標,爭創知名品牌,樹立質量樣板,提高市場競爭力。
四、繼續整頓棉花市場秩序。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棉花市場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對已查封的農民加工自留棉、保種棉所用的小軋花機要先行保管,待國家正式答覆後再予以處理。對查封的非法加工企業所使用的符合規定的軋花機、打包機,也要妥善保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嚴把市場準入關。 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企業必須經省政府資格認定,未經認定的企業一律不得從事棉花收購、加工業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定其棉花經營範圍。省計委要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社、農業廳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對違法、違規企業要嚴肅查處,確保我省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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