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於2002年1月1日頒布的一項重要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2〕3號
  • 發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2〕3號
【發布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2002-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5號)部署,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李嵐清副總理、吳儀國務委員在 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各地、各有關單位實際,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集貿市場專項整治作為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立即行動起來,抓緊部署安排,集中精 力,集中一段時間,紮實開展工作,儘快取得成效。
二、突出整頓重點,實現重點突破
這次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是:輻射面廣、民眾反映大,假冒偽劣、偷稅漏稅及社會治安等問題比較嚴重的集貿市場;集貿市場周邊地區涉嫌生產、加工、儲存假冒偽劣商品的企業和窩點;集貿市場內與工農業生產和人民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假冒偽劣食品、農副產品、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汽車(機車)零配件、家用電器、建築裝飾材料等商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屢打屢犯和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偷稅漏稅、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內“黃、賭、毒”等醜惡現象。
省政府將石家莊市南三條小商品批發市場、唐山市玉田縣鴉鴻橋小商品批發市場、保定市高碑店白溝市場、滄州市河間汽車配件市場 、邢台市平鄉河古廟腳踏車配件市場、廊坊市興安市場、邯鄲市館陶陶山市場、衡水市衡水商貿中心、承德市裕華市場、秦皇島市昌黎碣石山市場等10個市場列為整治重點。各市必須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對本地集貿市場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制定方案,並於3月15日前將本地確定的專項整治重點集貿市場名單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報省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整治期間,省工商局會同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有關部門在全省重點抓好石家莊、保定、唐山、邯鄲、滄州、邢台等6個設區市 ,進行重點督導,以點帶面,全面推進集貿市場整治工作。
三、分步實施,逐步推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我省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安排半年左右的時間,從2002年3月至8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3月20日前)。各地要對本地集貿市場整體
狀況及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問題,開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具體整治工作方案,要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區別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治措施,並及時安排部署。各地要對各類集貿市場以及入場經營的各類經營主體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統計,不論是誰主辦的,是否經過登記,都要進行統計,並納入這次專項整治的範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下旬至7月底)。各地要抓住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商品,進行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 、農資、裝飾材料、汽車配件等違法行為。特別是當前春耕在即,各地在整治農村集貿市場的同時,要加強對“送貨下鄉”以及在農村舉辦的 “集市、廟會”等各種商品展銷會的監管,防止假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和日用消費品坑農害農,保證春耕生產順利進行,切實 維護農民利益。堅持邊整邊改,不斷擴大整治效果。
(三)檢查總結階段(8月份)。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確 定的整治目標,組織力量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具體作法與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對於沒有達到整治要求的地方、市場,要限期補課,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省政府將專門組織 檢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情況隨時上報省政府。
四、加強領導,強化協調,確保落實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實施。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要堅持“全省統一領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把集貿市場專項整治作為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把任務和責任落實到有關單位和個人。省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對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要加強統一領導與協調,省工商局牽頭,會同省經貿委、公安廳、國稅局、地稅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組織與督查。各市、縣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按照守土有責、各司其職的原則,共同做好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銷售假 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的查處;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收征管,嚴厲查處偷逃稅款等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集貿市場中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銷售商品的計量監管力度 ,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計量器具;經貿部門要採取措施引導集貿市 場改進經營方式,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行銷方式 ;法制部門要清理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涉嫌地方保護的有關地方規定。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經貿、公安、稅務、 質檢、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聯繫,及時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專項整治的強大合力。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查處大要案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確定的整治內容和執法重點,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等各種干擾,鼓勵名優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積極舉報假冒偽劣案件線索,發現重大問題,要迅速組織力量,一查到底。依法嚴肅查處一批影響惡劣,違法性質嚴重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建立大案要案的專辦專報和重點查處制度,堅決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嚴肅紀律,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堅決懲治執法腐敗行為,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對給違法人員通風報信、 說情開脫,甚至與其相互勾結、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 嚴重後果和影響的,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行動遲緩、消極應付,工作不力的責任人員,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三)認真督導,分類指導。省、市要及時組織督導組,深入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針對重點商品及重點工作,採取抽查走訪、明查暗訪等形式,進行重點督導檢查。針對不同情況和存在的不同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改進措施,抓好督促落實,不斷推進整治工作。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市、各有關執法部門要與新聞單位密切配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充分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教育人民民眾,營造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掌握情況,加強信息反饋。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蒐集信息,掌握情況,反映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成果,重大問題和大案要案要以快訊、專報、簡報等形式隨時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建立集中整治期間的月報制度,當月8日前各市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及時匯總上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