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發布單位是江蘇省,發布文號是政辦發 [2002] 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2002-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辦發 [2002] 2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5號,以下簡稱《通知》),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目前,我省各類集貿市場發展迅速,為銜接產需、引導消費、解決就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管理粗放、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偷逃稅費、個別市場主辦單位阻擾監管、有的地方以治理軟環境為由阻礙執法等突出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李嵐清副總理、吳儀國務委員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通知》的總體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集貿市場專項整治作為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點工作,立即行動起來,儘快部署安排,切實抓緊抓好。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把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單位和個人,切實抓出成效,達到國家和省下達的整治目標。
二、明確範圍,突出重點,確保整治效果
要按照全面檢查、突出重點、嚴格監管、完善制度、標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省集貿市場進行一次徹底整治。專項整治集貿市場的範圍,主要是進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場,包括各類工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工業品市場、農副產品及中藥材等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整治輻射面廣、民眾反映大、假冒偽劣、偷稅逃稅及社會治安等問題比較嚴重的集貿市場;重點查處集貿市場內與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假冒偽劣食品、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汽車(機車)零配件、家用電器、建築裝飾材料等商品。重點抓好清查經營主體、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強化質量監管、強化稅收征管、淨化市場環境、清除執法壁壘、完善監管制度、嚴肅執法紀律、加強輿論宣傳、著力抓好治本等十個方面的工作。整治期間,省工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全省選擇20個市場進行重點整治。要通過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樹立好的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推動集貿市場整治工作。
三、周密組織,精心安排,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全省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階段(3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對本地集貿市場整體狀況及違法違規問題深入進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並及時進行部署。各地要對本地各類集貿市場以及入場經營的各類經營主體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統計。不論是誰主辦的,是否經過登記,都要進行統計,並納入這次專項整治的範圍。在此基礎上,確定本地整治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名單,區別不同情況制訂切實的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階段(3月下旬-7月底)。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抓住重點地區、重點市場和重點商品,進行集中整治。對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的集貿市場,重點抓查處,依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集貿市場,重點抓規範,注重教育和整改。要邊查處,邊整改,邊規範,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治本之策,堅持打擊與防範、整頓與規範相結合,在開展集中專項整治的同時,大力推廣預警制度,完善市場巡查,實現長效管理。高度重視健全社會信用制度,積極發展信用文化,大力倡導商業道德,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檢查總結階段(8月份)。各地要按照《通知》確定的目標,組織力量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具體做法、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問題和需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措施。省政府將適時對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對省確定的重點市場的整治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給予表彰。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牽頭,會同省經貿委、公安廳、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藥監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收征管,嚴厲查處偷逃稅款等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集貿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消防機關要加強集貿市場安全消防狀況的檢查力度,消除事故隱患;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強制檢驗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銷售商品的計量監管力度,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計量器具;經貿部門要採取措施引導集貿市場改進經營方式,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行銷方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銷售中藥材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通信管理、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區域網路吧、電子遊藝室、書攤等經營場所的管理,取締各種非法攤點,收繳各種非法出版物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根據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協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切實解決好消除執法壁壘等問題。
五、著力抓好治本,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在專項整治的同時,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治本之策。指導、督促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通過引進名優商品進場銷售、開辦專賣店等形式,提高市場商品的質量和檔次,讓名優商品逐漸占領集貿市場。集貿市場主辦單位要加強對集貿市場的管理,切實負起責任,專項整治後一旦再發現嚴重的假冒偽劣、偷逃稅費及社會治安等問題,要追究主辦單位的責任。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積極引導現有市場準確定位,要加強對新型流通業態的研究,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快建立現代流通體制。要對流通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改革,逐步引入新型行銷方式、流通業態和通用規則,建立市場主辦單位先行賠付和保證金制度,確保人民民眾放心安全消費。
六、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整治工作達標達效
省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要採取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做到一月一重點,一月一督查。新聞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導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地要注意掌握情況,及時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治成果向省報告,重大問題和大案、要案要隨時報告。在集中整治期間實行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要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工商局。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各地應於2002年9月10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匯總後報省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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