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使統計工作真正發揮作用。報表上報時間為每月15日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性質:國家性政策法規通知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全國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積極採取各項有效措施,全面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截止今年8月底,集貿市場稅收增加22.02億元。但是,目前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在各地進展不平衡,有些地區認識上存在偏差,忽視實效性工作,措施執行不到位,偷稅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和全國整頓市場秩序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重視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是維護稅收秩序和實現依法治稅的重要措施,對促進先進流通方式的發展和營造公平稅收環境將起到重要作用,是關係到我國在國際貿易往來中的形象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切實提高對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提高認識是開展此項工作的首要問題,直接影響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深度、力度,要切實把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克服鬆懈、厭倦和畏難情緒,繼續大力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使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二、明確目標,擴大戰果,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點,把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2]23號)、《關於2002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2]22號)等檔案中提出的各項要求,按照“統一規範,全面整頓,積極引導,分類管理”的工作思路,認真總結上一階段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鞏固成果,糾正編差,狠抓薄弱環節,堵塞稅收漏洞,要在全面稅收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明確主攻方向,下一步整治重點是以批發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商城、商廈”和其他集貿市場中的經營大戶,整治時間至2003年2月底。總局將於今年11月中旬進行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省際之間交叉檢查,請各地認真做好準備工作。
(二)採取措施,加大力度,增強整治工作的實效性。在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堅持做好七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加大調整定額的力度,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調整經營者稅負水平。積極推行“電腦核定定額”的方法,增強合理性和科學性;二是繼續清理漏征漏管戶,把所有經營者全部納入稅務機關的監管視線內,準確掌握經營者開業、停業、歇業的動態信息,並儘快與工商部門制定戶籍聯繫制度,建立信息網路,定期通報經營者登記變化情況;三是繼續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確定重點檢查對象,注重檢查方法,打擊偷稅行為;四是繼續嚴格發票管理,切實實現以票控稅;五是繼續大力推行建帳,強化查帳徵收,徹底糾正“重定額輕建帳”等不利於建帳工作的片面認識;六是加快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通過稅控收款機與發票的緊密結合,掌握經營者實際經營情況;七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讓經營者放心、滿意。在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過程中,各極稅務機關要積極依靠當地政府,正確處理專項整治與社會穩定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稅務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安排部署與監督檢查之間關係;正確處理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與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之間的關係,使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性成果。
(三)研究治本之策,積極運用於稅收征管實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集貿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各級稅務機關長期採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面臨著新的挑戰。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勇於探索治本之策,從多方位、深層次認真研究新的稅收征管措施和方法,只要有利於嚴密控監經營者的經營情況和促使經營者依法納稅;有利於堵塞稅收漏洞和減少稅款流失;有利於完善制度建設和實現依法治稅,都應該積極穩妥、大膽實踐,使集貿市場稅收秩序得到根本好轉。
三、加強重點市場管理,及時溝通有關信息
(一)確定重點市場,以點帶面,層層實施。各極稅務機關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選擇一批典型市場作為直接聯繫的重點整治市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指導、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通過對重點整治市場的剖析,研究改進辦法,採取有效措施,狠抓一批典型案例,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總局決定確定45個集貿市場作為重點監控市場,重點監控市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向總局上報該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全面情況,及時反饋動態信息、逐月提供有關情況和數據(四個報表)。總局將定期派員前往監督檢查。重點監控市場主管稅務機關上報總局有關情況和數據的時間為每月10日前。
(二)認真填寫報表,提高統計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2]704號)的規定繼續統計數據、填寫報表(四個報表),逐月上報總局(徵收管理司),總局將定期通報各地報表統計情況。請各地本著“嚴肅認真,專人負責,報送準時,數據準確”的原則,充分認識數據統計的重要意義,杜絕弄虛作假,加強數據統計管理工作,提高統計質量。要通過數據分析,查找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出現只統計不分析或只分析不運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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