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87號,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 general office on fire control work assessment method
- 範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 目的: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發布通知原因
通知內容
第一條
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船乎潤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考核工作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研究制定。
第七條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乘符重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