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汛期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6月16日發布,自2006年06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年06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6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防汛抗旱
  (國辦發明電〔200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入汛期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降水較常年同期偏多,南方許多地區特別是福建、浙江、廣東、廣西、貴州等省(區)連降暴雨,洪澇和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發。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災害防禦和救災工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助受災民眾,有效減少了災害損失。據氣象部門預測,近期江南、華南西部和北部等地降雨集中,華北地區東部、東北地區也將多陣雨或雷陣雨。為進一步做好汛期災害的防禦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預測預報工作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要密切監視天氣和汛情發展變化情況,加強災害性天氣及汛情、水情的預測分析和會商,做到提前預警,及早預報;對局部地區強降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和重大汛情要做到滾動預報和分析,及時預測發展趨勢,並將預報結果通報各級政府防汛指揮部和相關部門,為防洪指揮調度和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搞好群防群測,及時準確發布相關信息。
二、狠抓防洪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對城鎮、學校、廠礦、重要工程設施和易出險地段防洪工作進行經常性巡迴檢查,針對薄弱環節,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堤段、病險和在建水庫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隱患和險情。要做好江河、水庫的科學調度,充分發揮水庫、堤防、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作用,確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和水庫安全度汛。要加強對山洪災害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檢查巡視,落實人員轉移安置、搶險救災等各項措施,對處於危險區域的人員要堅決提前安排轉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三、充分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各項準備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江河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重要水利樞紐的調度運用計畫,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案和各項防汛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實好專業搶險隊伍和民防隊伍,確保危急時刻拉得出、頂得上、搶得住;加強軍民聯防,及時向部隊通報情況,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抗洪搶險中的突擊隊和骨幹作用。要切實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裝備以及運輸工具等的儲備工作,保障重點防洪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和受災地區的需要。
四、全力組織開展抗災救災
受災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抗災救災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做好抗災救災工作。要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潔淨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學生有學上。要切實做好災後防疫工作,對災區可能出現的疫情加強防範,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民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及時通報情況。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防災抗災救災投入力度,及時下撥防汛搶險救災經費,抓緊做好損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民房等恢復重建工作,積極組織恢復生產。鐵道、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交通運輸和通信安全暢通,確保電力供應。
五、加強領導,全面落實防汛救災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防汛抗洪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好防汛救災工作。要全面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救災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對領導不力、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要嚴肅防汛紀律,堅決服從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切忌各行其是、政出多門。各級防汛、救災、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值班工作,有關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並安排熟悉業務的同志晝夜值班,保證信息暢通。遇突發性災害事件,要及時組織處置並迅速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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