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和秋季開學工作的緊急通知
- 文號:教發廳函[2010]64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教發廳函[2010]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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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進一步加強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根據國家氣象、國土和水文部門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北方地區大部和西南地區東部仍處於降雨集中時段,東部沿海地區也可能再度遭受颱風襲擊,汶川、玉樹等地震波及地區由於山體鬆動在暴雨後發生山洪土石流和山體滑坡的機率加大。各地要充分認識今年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防災減災工作的嚴峻性,深入貫徹國務院兩次會議精神,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教電〔2010〕14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回副總理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暴雨洪水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並上報水災災情的通知》(教電〔2010〕168號)的要求,加強與當地氣象、國土、水文等部門溝通聯繫,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繼續做好教育系統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新受災地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搶險救人和師生安置工作;已受災地區要做好防範次生災害、重複受災和師生災後撫恤、重建規劃及準備等工作;未受災地區要提高防患意識,排查安全隱患,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救災物資儲備。
二、 全力以赴做好按時開學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把確保學校按時開學作為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的要求,充分認識學校按時開學是當前教育系統防汛抗洪救災工作中壓倒一切的大事。一是充分利用假期剩下的半個月時間,抓緊受災校舍的清理、整修,教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的配備,為按時開學創造條件。對於不能在原校址開學的學校,要抓緊安排過渡校舍或搭建板房、帳篷學校。對於目前民政部門尚徵用作為災民安置點的校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儘快恢復教學用途,確保按時開學目標的實現。二是及時調配師資,確保災區復學的師資需求。三是加大對災區學生的資助力度,開展心理關懷工作,對困難學生採取配發校服、生活學習用品、臨時生活補助等辦法,幫助他們渡過難關。要千方百計確保本地區不出現一起因災安全事故,確保受災學校不出現疫情,確保不讓一個孩子因災失學輟學。
三、 繼續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前全國防汛抗洪進入關鍵階段和緊要關頭,各地要全力抓好各項防汛抗洪工作,不能有絲毫鬆勁和懈怠。要進一步加強對防汛抗洪救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洪救災工作責任制,在應急救災、確保開學乃至災後重建各個階段,教育系統各級黨政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要靠前指揮、深入一線,認真履行職責。受災地區和所在省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災區學校按時開學擺在當前教育工作的首位,集中全系統的力量,對受災情況加大摸排力度,全面細緻進行做好災情統計和災損評估;制定按時開學的方案,加強災區學校幹部和師資的調配,加快校舍排險加固的進度;抓緊研究和落實重建規劃,加緊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重點受災地區派出工作組進行重點指點和幫助。要切實維護災區教育系統穩定。
四、 完善應急值守制度,加強信息報送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制度,隨時掌握汛期安全動態,一旦發生災情,要第一時間啟動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對因未落實應急值守職責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對有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同時,各地要按照做好教育系統洪澇等自然災害災損統計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專門責任人,及時、準確、規範地做好防汛抗洪救災期間的信息報送工作。
請各地將災區學校開學情況及時報送我部救災辦。甘肅、吉林、江西、四川、廣西等省市於8月20日前將省內受災嚴重地區按時開學的總體方案報送至我部救災辦。
聯繫人及電話:略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